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李貞秀是否已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近來引發高度爭議,表面看來,這是一宗行政程序是否完備的技術性問題,但若回到憲政秩序與國家安全的高度審視,便會發現,這不僅牽涉《國籍法》的適用,更涉及我國民主制度對「國家忠誠」與「公職資格」的根本理解。
依我國現行法制,立法委員作為憲法機關成員,不僅是民意代表,更是國家權力的核心參與者,正因如此,我國法律對立委的國籍身分設有明確且嚴格的要求,這並非歧視,而是民主國家普遍存在的制度性防衛。因此,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李貞秀的個人背景,而在於「是否已完成依法放棄中國國籍」這一客觀事實,至今就連李貞秀本人都無法清楚證明!
國籍並非形式問題 是主權與民主的底線
內政部作為《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已兩度行文立法院,善意提醒並要求查察相關文件,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多次強調,目前並無法得知立法院是否已取得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的正式證明;換言之,問題並非內政部「主觀認定」其未放棄國籍,而是李貞秀及立法院都未提供可供驗證的客觀文件,在此情況下,內政部依法履行提醒義務,完全符合權責分際。
然而,真正令人憂慮的,不是行政部門是否「強勢」,而是立法院在面對如此明確的法律疑義時,採取的立場及認定標準,倘若立法院對主管機關的正式函文置之不理,甚至刻意模糊處理,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是可能動搖憲政秩序的制度風險,難道立法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遵守法律所設定的資格門檻?
更進一步來看,此一爭議無可避免地與國家安全產生交集,中國並非一般外國,而是對台灣具有高度政治、軍事與法律敵意的威權政權;中國至今仍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並透過法律、統戰與滲透手段,系統性地影響台灣政治運作。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立委是否仍具有中國國籍,絕非「形式問題」,而是攸關國家主權及民主韌性的核心議題。
也正因如此,內政部法制處同步提出「因應立法委員索取或調閱資料之法制研析」,明確指出,立委的質詢權與調查權,並非毫無界線;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憲法法庭相關判決,凡涉及國家機密、國安、第三人基本權或行政特權事項,行政機關本於職權,有權拒絕提供或揭露資訊,這並非針對特定立委,而是憲政民主下權力分立的必然結果。
國家忠誠與憲政民主是必須恪守的底線
當外界質疑「是否應提供李貞秀相關密件資料」時,真正該問的問題是:在國籍狀態尚未釐清之前,是否應對其開放涉及國安的敏感資訊?在任何成熟民主國家,答案都不言自明,這樣的憲政邏輯並不是預設任何人有罪,而是防範國家利益及安全陷入不確定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內政部已清楚指出,未來若立法院與行政院在職權行使上出現僵局,可能需循「院際爭議」途徑,交由憲法法庭處理;換言之,在行政部門並未逾越權限,選擇以憲政機制作為最終仲裁,相較之下,若立法院拒絕面對爭議,反而可能被視為對憲政責任的迴避態度,基於此,立法院應當就「放棄國籍」的認定依法回應才是。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此案也是對民眾黨的一次嚴峻考驗,民眾黨長期自詡「理性、科學、務實」,但在涉及國籍、國安與憲政原則的問題上,若選擇政治防衛而非法治釐清,勢必讓社會質疑其制度價值,理性來看,雙重國籍不是可以用政治語言模糊帶過的議題,更不是靠情緒動員就能化解的爭端。
總結而言,李貞秀是否已依法放棄中國國籍,必須回到制度、文件與法律事實本身處理,立法院有責任依職權查驗並公開說明,行政部門也有義務在權責範圍內持續提醒與把關,就算最終需要交由憲法法庭裁決,這並非制度失靈,而是憲政運作的正常展現。李貞秀沒有放棄中國國籍卻擔任中央民意代表,真正的風險不在於依法究責,而在於選擇視而不見。
必須正視的問題,當國籍都可以被模糊處理時,民主防線也就開始鬆動了,這對台灣而言,依法恪守「國家忠誠」與「公職資格」是一條不得退讓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