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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刑20年被定性「幕後主腦」 形同政治總清算

2026-02-12 18:38(02-26 18:52更新)
作者:布寒野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遭判監禁20年。資料照。(路透社/達志影像)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遭判監禁20年。資料照。(路透社/達志影像)

黎智英案日前終於作出世紀判決,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被判處監禁20年。考慮到黎智英年事已高,20年的刑期其實和終身監禁無異,加上近年多次傳出黎智英健康欠佳,黎智英隨時成為另一個劉曉波。

香港法庭就此案一如外界所料,判詞明確引用「馬俊文案」作為參考座標,將黎智英的行為定性為「罪行重大」。指勾結行為發生於「香港尚未從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社會動蕩中恢復過來」時,又「涉及使用不同印刷和網上平台,觸及大量本地及海外受眾」,是促成「外國針對特區及中港官員採取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的因素之一,所以從犯案處境、手法、次數時間、規模、人數、有否預謀、是否涉武力、請求制裁的對象和潛在影響、是否成功導致外國制裁或制裁的風險與迫切度、對特區及中國的實際或潛在影響等方面,認定黎智英屬於不少於10年刑期的「罪行重大」。

法庭認為,黎智英不僅是參與者,更是整個行動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從犯案的處境、手法、規模、是否有預謀,到請求制裁的潛在影響與實際後果,法庭認定黎智英的角色具備「精心策劃」的特質。因此,在「罪行重大」原本不低於10年的刑期基礎上,法庭進一步將量刑起點大幅加重至15年,以反映其作為首腦的罪責,最終定格於20年的重刑。與此同時,包括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及多位總編輯在內的《蘋果》高層,亦分別被判處6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這使得《蘋果日報》案成為香港歷史上涉及新聞工作者判刑最重、牽連最廣的案件。

回顧中國近年的政治犯大案,黎智英的刑期都較為嚴重,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因起草「零八憲章」被控「煽顛」罪,刑期只有11年。同類型案件中刑期比黎智英高的只有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因被指鼓吹「新疆獨立」涉「分裂國家罪名」,2014年被處以無期徒刑。有意見認為黎智英的重刑,是香港政權為獻媚而至,但從「馬俊文案」時所訂立的「量刑標準」一路追溯,一方面中國政權對於潛在的分離可能有另一套量刑準則,目的當然是為傳達威攝力。

但同時,如果細味黎智英案的判詞,控方與法庭為了證明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列舉了大量證據,卻大部分都發生在2020630日——即《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之前,甚至判詞本身亦不得不承認:「第一被告(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請求外國制裁的言行,並不是刑事控罪的一部分,而只是控罪的背景。」當法庭將黎智英過去的政治資本與人脈網絡,轉化為國安法生效後的持續罪證,並在缺乏新實質證據的情況下,砌詞將黎智英定罪,故今次判刑,其實更像是是對黎智英過去數十年政治角色的總清算。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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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中國 香港蘋果日報 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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