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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簽公告對全球徵收10%關稅 下週生效為期150天

2026-02-21 10:38(02-21 13:01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白宮舉行記者會。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白宮舉行記者會。

美國最高法院20日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去年實施廣泛的全球性關稅無效後,川普隨後簽署一項公告,援引另外的法條對全球各國徵收10%進口關稅,自美東時間2月24日凌晨起生效,為期150天。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無授權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川普先前援引1977年制定的IEEPA向幾乎所有國家徵收「對等」關稅。

川普20日下午在白宮舉行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令人深感失望」,但政府將使用其他替代方案,「來取代那些被法院錯誤否決的關稅」。他還預告,將根據貿易法第122條款,簽署一項命令,在現有常規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全球關稅。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規定,為處理「重大國際收支失衡」等問題,總統可課徵最高15%的關稅,最長150天,可經國會批准後延長。

川普晚間於社群媒體發文表示,他已簽署公告,「對所有國家徵收10%的全球關稅」。

根據白宮發出公告事實清單,美國將對輸美商品徵收10%暫時性的進口關稅(import duty),自美東時間24日凌晨起生效,為期150天。

不過,公告指出,由於美國經濟需求,這項新徵收的費用將不適用某些特定產品,包括特定關鍵礦產;用於貨幣與金、銀條的金屬;能源及能源產品;特定農產品,包括牛肉、番茄與柳橙;藥品及藥物成分;特定電子產品;客車、特定輕型卡車、特定中型與重型車輛、巴士,以及相關特定零件;特定航太產品等。

不適用這項費用的還包括目前或未來將課徵232條款關稅的所有商品及其零件。

此外,川普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也正啟動多項301條款及其他調查,以保護美國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侵害。而所有根據232條款徵收的關稅及現有301條款關稅將維持不變。

依據美國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若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總統具有對進口該產品採取調整措施的裁量權,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提高關稅等。而貿易法第301條規定,當認定有歧視美國企業或牴觸貿易協議裡美國權益時,美國政府可加徵關稅。(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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