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月23日函送行政院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4日)表示,相關修法內容嚴重悖離憲法原則,甚至無視既有司法判決。行政院長卓榮泰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對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
李慧芝指出,《黨產條例》修法內容,試圖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做成的合憲解釋,形同為特定個案解套,不僅影響個案,更可能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
至於《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李慧芝表示,相關條文無視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卻對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差別待遇,恐侵害系統經營者與其他頻道業者的營業自由,也影響一般民眾的通訊傳播自由,並涉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在《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李慧芝指出,修法可能使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以貪污罪追究責任。此外,修法過程未充分公開討論,也不符憲法民主原則;同時,相關條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有違憲法法治國原則。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基於憲法有責任把關。此次決定不副署,是為守護憲政制度與法治原則,也保障人民權利。(編輯:陳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