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李貞秀立委資格認定。歷經2輪討論後,朝野仍未能達成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鑑於李貞秀已完成宣誓,其立委身分與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隨後便宣布散會。
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因國籍問題引發立委資格認定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下午召集朝野協商,並邀請內政部、陸委會及中選會列席說明。朝野黨團針對《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及李貞秀的資格認定等相關程序展開攻防。
朝野歷經2輪激辯後仍未取得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最終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判決前,應尊重李貞秀的立委身分與職權行使,隨後宣布散會。韓國瑜說:『(原音)本次協商黨團既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事實及法律有待釐清之處,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現在散會。』
在協商過程中,內政部長劉世芳主張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申請書,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李貞秀提出已放棄中國大陸國籍證明,因此認定其仍未能符合《國籍法》擔任立法委員的資格要件。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角度說明,表示若中配仍保有中國大陸戶籍,依法仍屬中國大陸人民,不符合登記參選資格,而李貞秀雖已於1999年在台設籍,但直至2025年3月才提出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因此其在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及完成遞補程序時,身分轉換程序仍未完成,法律上資格存在明顯爭議。
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則認為,中選會依選罷法規定完成不分區立委遞補作業,若後續發現李貞秀資格有問題,將提報新成立委員會審議討論。
朝野黨團對於李貞秀的資格認定意見也非常分歧。民進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中華民國國會議員對國家負有忠誠義務,若存在雙重國籍或雙重戶籍疑慮,法律已有明文規範,應依法處理。他並強調,問題癥結在於李貞秀是否具備參選與就任資格,而非政黨之爭。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許宇甄認為,李貞秀已於1999年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去年是補提證明文件,而非重新辦理除籍,參政權應受保障,不應在完成遞補後再遭政治追殺。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強調,李貞秀原本並非中華民國國民,來台定居設籍、領取身分證後才完成身分轉換,並非《國籍法》中「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所指稱對象。他也質疑若政府主張須放棄中國國籍,應說明實務上如何放棄,以及是否真有成功案例。(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