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6日併審「國防軍事採購特別條例」,但就「預算審計」及「執行期程」部分朝野也仍難達共識,國防部也認為,軍購延宕也無法全怪罪於行政部門,過度問責恐造成承辦人員壓力。最後召委裁定未達共識部分送朝野協商,條例何時能通過也未有定數。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26日繼續聯席併審各版本「國防軍事採購特別條例」,就「預算執行與審計」、「執行期程」等部分進行討論。
在「預算執行與審計」部分,由於過往如F-16V戰機等交期嚴重延宕,國民黨版本要求執行機關國防部應就相關計畫執行狀況,於每個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報;另外若計畫執行延宕或未達預期目標,承辦單位及主管則需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不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就質疑,以本案為例,從提出到現在已經4個月,後續預算案何時能通過也無法確定,若是因立法部門導致延宕要該如何歸責?國民黨立委陳永康也提醒,對美軍購是透過美方的專案辦公室與生產商簽約,若是美方或生產商的問題,卻來追究國內軍種負責的承辦人,恐怕並不客觀。
國防部長顧立雄則強調,國防部並沒有要迴避監督,若立法院要求從每年改為每個會期都來提出進度報告,國防部也能接受,但不希望讓軍事採購承辦人員負擔莫名的壓力。顧立雄說:『(原音)一定要能夠體諒,確實我們有一些承辦的人員跟相關的主管,我不希望他們因為這樣子而承受這樣子莫名的壓力,這也是希望大家能夠理解並接受。』
關於期程部分,為因應立即威脅,國民黨要求壓縮全案分三年完成。後續美方若公布新增案項,則在確定收到發價書後再提出後續特別條例。但國防部說明,無法要求原廠能加速在三年內生產出來。
另外拿到發價書後再啟動程序,實際執行時間上也很難達成。例如,本次增購「海馬士」系統案,首期款期限4天後就到期,我方已面臨發價書危機。戰規司長黃文啓說:『(原音)昨天晚上已經聯絡了(美國)國防安合局局長,他的態度是很難給我們這樣子(延後)的彈性,當然我們還在跟他爭取。我們知道軍售程序裡面,知會國會完的案子幾乎就是已經定案,如果每件事情都是發價書來,他不同意我們首期款支付的時間延後,那我們議約的時間就會錯過這一批。』
本次審議除執行單位為國防部及須依法執行的條文外,其餘部分朝野皆難達共識。最後召委陳冠廷裁定送黨團協商。不過由於送出後還有一個月的冷凍期,因此確定版本的「國防軍購特別條例」可能要在四月底後才能拍板定案。(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