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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 圖利京華城逾百億 一審重判17年

2026-03-26 17:40(03-26 19:13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中)到庭聆判後離開,步出北院時振臂回應支持者。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中)到庭聆判後離開,步出北院時振臂回應支持者。

台北地院今天(26)審結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案,依貪污、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台北地院表示,柯文哲為求財團雄厚實力的支持,收受新台幣210萬元的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取得20%的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且柯文哲將他人及民眾黨的捐款挪用於己,所為甚有未當。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求刑286月。台北地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褫奪公權5年;前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46月;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66月、褫奪公權3年;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1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台北地院說明,柯文哲於20203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柯文哲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6,790元,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北院指出,上開行為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2)、背信等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柄縉:『(原音)柯文哲為求財團雄厚實力的支持,收受210萬元的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在沒有法律依據之下取得20%的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又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仍將他人及民眾黨的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0多萬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多元捐款,所為甚有未當。』

台北地院也說明,針對柯文哲被訴收賄1,500萬元,因此部分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台北地院也指出,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共計4,500萬元支票,又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應曉薇又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涉犯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6月。

沈慶京涉案部分,台北地院表示,沈慶京明知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但仍行賄柯文哲與應曉薇,以無法令依據取得容積獎勵20%等方式與柯文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合議庭宣判後,隨即就是否變更強制處分進行訊問。柯文哲強調自己不會逃亡,要求解除電子腳鐶,並減少交保金額。法官最後裁定柯文哲維持交保、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應曉薇、沈慶京加保3,000萬元,李文宗則可解除電子腳環,但其他處分維持。(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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