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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天(27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辦法,將於4月1日啟動收件程序,並給予業者充分備標期6個月,9月30日完成收件,預計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說明,3-3期分配容量3.6GW,2030、2031年完工併網,選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佔比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執行力的開發商。
經濟部指出,專案執行能力納入ESG規劃佔比15%、能源韌性5%項目;ESG規劃項目則包含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企業社會責任 2%,落實離岸風電永續發展。
經濟部在此次3-3期規則中,新增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鼓勵提前完工併網及願意與在地連結帶動產業及經濟效益的業者,最多給予5年延長售電期間;綠電價格仍以企業購售合約(CPPA)為主外,本期新增保底收購價格2.29元,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另外,也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目的。
經濟部表示,截至3月26日,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達4.5GW,共482座風力機,為全球第五大離岸風電市場,未來將持續與各方夥伴溝通合作,排除開發挑戰,打造更好的開發環境,展現台灣能源自主與能源轉型決心。(編輯:陳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