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謝陽只因為在微信和推特(現改稱為X)發表的言論以及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竟然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6年3月23日被判刑5年,並被沒收10萬元財產,開審判決前已被關了1531天。謝陽律師的案件突顯了中國司法的荒誕,完全沒有司法公義可言。
謝陽案司法過程完全違反聯合國相關準則
謝陽律師於2022年1月11日被抓後過了六天,其家屬才獲公安通知,期間被關押在秘密地點,直到當年8月,他被正式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2022年1月至8月期間,他的代表律師無法會見,開庭審訊也不讓出席。律師不單前往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會見遇到困難,閱卷也被諸多留難,過程完全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的相關國際標準,如「基本原則」第五條:當局應確保「迅速告知遭到逮捕和拘留,或者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所有的人,他有權得到自行選定的一名律師提供協助。」那是被捕人士首先要得到的權利,沒有律師協助和會見,難保會否被酷刑對待和刑訊逼供。第七條更說明應確保當事人被捕48小時之內與他選擇的律師會見:「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人,不論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應迅速得到機會與一名律師聯繫,不管在何種情況下至遲不得超過自逮捕或拘留之時起的四十八小時。」
謝陽律師面對的情況在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之間很常見,律師沒法會見,看守所的說法常常是因為上級沒批准。程序公義沒法在人治的極權國家彰顯。更難以理解的所謂的煽動顛覆,何以判刑又包括沒收資產,還要十萬人民幣?所謂煽動顛覆,和資產有甚麼關係?中共貪官污吏眾多,以言入罪打壓維權人士,還要沒收資產,真夠卑鄙可恥。
從謝陽到黎智英案 台灣民眾應看清中共真面目
再對比香港在所謂「國安法」通過後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像最近被判刑20年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資產被凍結,他個人的資產和被指控的所謂罪名,有甚麼關係?謝陽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和接受媒體採訪就被說是煽動,像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何俊仁和一眾支聯會成員和義工,煽動了誰?煽動了甚麼?煽動大家參加悼念六四死難者的燭光晚會?良心帶動民眾去關心和悼念,那是「顛覆」了一個極權政府?明顯看到中共無法無天的做法,台灣朋友一定要從這些令人髮指的人權個案中保持清醒,堅決抵抗極權中共企圖蠶食民主自由的惡行。在極權社會中,所有人都會承受被打壓和監視的風險。對仍然為中共說項和洗地的,一律應當決絕反對,並應依照法治民主等原則,予以大力批評。絕對不要接受中共有法不依和製造惡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