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9日)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及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就「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立委黃捷表示,不少民眾陳情指出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違規使用情況屢見不鮮,針對這種行人輔具被當作交通運輸工具來使用的情形,陳彥伯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器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交通部會持續跟衛福部研議如何加強管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針對「加速落實人本交通環境-檢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現況、簡化審核行政流程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安全設施之精進作為」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及交通部次長陳彥伯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黃捷指出,醫療用電動代步器法定速限最高時速10公里,是一種行人輔具,也就是說,在交通法規上被視為行人,而非車輛,所以應在人行道上移動,但是有民眾發現,這種行人輔具不只在馬路上趴趴走,甚至能開到時速40公里,更糟糕的是,這種行人輔具不是強制險投保對象,如果一般汽機車跟這種行人輔具發生車禍,還可能面臨求償困難的窘境。
陳彥伯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器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衛福部有既定的管理規範,針對這種行人輔具被當作交通運輸工具來使用的情形,交通部會持續跟衛福部研議如何加強管理。他說:『(原音)因為像這樣的議題其實在中央的道安工作小組裡頭,大概也有請衛福部做一些相關的說明,因為那樣的輔具是由他們來核定的,所以它本身對於什麼樣的輔具是符合規定的,它有相關的規範,那如果說不符合這個規範,販售也好,或者是改裝也好,應該照理說要有相關的規範來...(立委黃捷:照理說這都是違規的啦!)如果不合規定來做處理,那這一部分我們會來跟衛福部看怎樣來健全一點的管理。』
黃捷表示,政府應該盡快研議出醫療用電動代步器相關責任保險機制,並積極應對行人輔具橫行馬路的違規情形,以合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權益。(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