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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托法三讀 托嬰機構監視畫面須留30日 違者最高罰30萬

2026-04-14 11:49(04-14 12:21更新)
撰稿編輯:趙婉淳
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且攝錄影資料至少保存30日,若違反,可處機構負責人最高30萬元罰鍰。(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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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且攝錄影資料至少保存30日,若違反,可處機構負責人最高30萬元罰鍰。(示意圖/Unsplash)

立法院今天(14)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另為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且攝錄影資料至少保存30日,若違反,可處機構負責人最高30萬元罰鍰。

台灣托育需求持續攀升,但托嬰中心機構與居家托育人員管理制度分散、監管強度不一,且發生多起社會關注的虐童與不當照顧案件,行政院與朝野立委紛紛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提高法律位階。

歷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多次審查,朝野均有共識制定法律強化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機制、強化托育機構管理等,並於14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兒童托育服務法制定通過。』

《兒童托育服務法》共有6個章節、94條法條。針對托育機構監視錄影保存規定的「監管雲」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以及將攝錄影音資料傳送至縣市政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若違反,機構負責人將被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案重點還包含「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機構」,明定「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的資格,規定在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另有「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的托育機構評鑑指標,且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並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得對受託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若違反,將處行為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過去保母若有照顧疏失,地方政府僅能要求限期改善,法條也新增「違規記點制度」,強化對托育人員違規行為的究責,避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

三讀條文也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並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提供家長多元托育選擇。(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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