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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20萬一審重判12年 三星鄉長李志鏞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

2026-04-21 22:14(04-21 22:2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圖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圖片來源:其他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圖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污,宜蘭地方法院今天(21日)認定他收賄新台幣20萬元,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李志鏞否認收賄,將提上訴,也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

李志鏞在2019年底涉嫌將標案內定給業者得標,事後收賄20萬元,遭檢方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依地方制度法,李志鏞須停職。

李志鏞由於2屆鄉長任期即將屆滿,近來支持者勸進年底回鍋參選縣議員。不料,他的涉貪案官司被重判12年,也因有期徒刑超過10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李志鏞年底已無法轉戰參選縣議員。

李志鏞在今天下午法院宣判後表示將提起上訴,晚間也透過臉書(Facebook)表示,坦然面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竟然以廠商單一誣指的證詞認定,而無直接收受證據,指他收賄。

李志鏞表示,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任何賄賂。他坦蕩尊重司法,因此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而從志工與觀察者角度為民服務,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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