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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意!人力銀行揭示7種常見情境恐構成職場霸凌

2026-04-27 17:35(04-27 17:44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上路,人力銀行揭示7種常見情境恐構成職場霸凌。示意圖。(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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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上路,人力銀行揭示7種常見情境恐構成職場霸凌。示意圖。(Unsplash圖庫)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上路。104人力銀行今天(27日)指出,過去職場霸凌屬於道德問題,未來將是法律問題,企業必須留意新法重點,例如訂便當時故意不問特定同事,在群組公開指責員工績效或失誤,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指出,這次法規有三大重點,一是首次明定霸凌的認定原則與審酌因素,讓「到底算不算霸凌」有了法律依據;二是企業有「主動建置防治機制」的義務,不能等員工投訴才處理,必須事前建置防治政策、申訴機制、並完成員工教育訓練;三是違規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加重至450萬元,且可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鍾文雄表示,新法上路後,有七條主管最容易踩到的紅線。

第一,訂便當時故意不問特定同事。這屬於「社交排擠」,例如主管和幾位合得來的同事一起叫外送,卻刻意跳過某位表現不如預期的員工,或是在辦公室聚餐時故意不通知特定人選。事後說「我忘了」,但這種「忘記」一再發生。 這種反覆性的排除行為,即使沒有言語攻擊,只要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或工作環境的敵意,就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第二,群組公開指責員工績效或失誤。這屬於「公開羞辱」,例如專案出了問題,主管在有20人的部門群組裡直接點名:「這份報告是誰做的?根本不能用。」或是在全體會議上當著所有人的面,逐條批評某位員工的工作成果。 在眾人面前損害當事人的尊嚴與信譽。即使批評內容本身有事實根據,選擇公開場合進行仍可能構成霸凌。 

第三,用沉默、冷漠或排擠對下屬施壓。這屬於「心理施壓」,例如員工提出意見或申訴後,主管開始對他不理不睬,不回訊息、開會不給發言機會、刻意在分配任務時邊緣化他。表面上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但「冷暴力」的效果讓對方每天上班都如坐針氈。 這種持續性的冷漠、孤立或無視,只要讓當事人感受到敵意的工作環境,同樣落入法規的認定範圍。 

第四,指派遠超過能力範圍的工作量。這屬於「過度壓榨」,例如主管明知某員工已滿載,還持續加派任務,甚至把別人推掉的工作全部轉給他,理由是「你比較能幹」或「這個只有你會做」。員工長期加班、健康惡化,主管卻說這是「磨練」。 反過來,故意只給特定員工無聊、遠低於其能力的工作,讓他感到被邊緣化與羞辱。過度加派或刻意閒置,兩者都可能構成霸凌。 

人力銀行指出,工作量的不合理配置,無論是過多還是故意過少,只要帶有針對性且造成心理或身體傷害,都在法規的討論範圍內。 

第五,在會議中故意打斷或否定特定員工。這屬於「敵意工作環境」,例如某位員工每次開口,主管就打斷他,說「這個不重要,我們繼續」,或是當員工提出建議,主管直接回應「這想法沒有意義」,卻對其他人的類似意見表示讚賞。久而久之,這位員工在會議上選擇沉默。 人力銀行表示,這種針對特定個人、反覆性的發言打壓或意見否定,造成其無法在工作場所正常表達意見,已構成敵意工作環境的要素之一。 

第六,以「大家都這樣」合理化不合理要求。例如主管要求員工在下班後持續待命回訊、假日出席非強制性活動,若有人拒絕則說:「大家都這樣,就你不行?」用集體壓力讓個人無法拒絕不合理要求,並暗示不配合者「態度有問題」。 這種以「集體文化」或「大家都這樣」為名施加壓力,讓員工在無法明確拒絕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不合理對待,這種隱性強制同樣可能構成霸凌,且往往更難被指認。 

第七,未建置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投訴。當員工鼓起勇氣向人資反映遭受主管霸凌,人資說「我記錄一下」,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或是公司根本沒有正式的申訴管道,員工只能忍耐或離職。 由於新法明確要求,10人以上企業須建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須訂定防治規範,100人以上更須成立調查小組。制度缺失或拖延處理,企業直接面臨最高450萬元罰鍰,不需要等到霸凌事件發生。 

鍾文雄強調,這七點是主管最容易踩到的7條紅線,企業現在就得建立正式的申訴管道、訂定處理流程,並確保員工知道管道的存在。一旦收到投訴,必須在明確時限內啟動調查,不得拖延或息事寧人。(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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