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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指蝦皮中資案審查缺準則 經部:納入檢討

2026-05-06 20:14(05-06 20:40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監察院6日發布調查報告,點名經濟部投審司,過去審查蝦皮投資案是否為中資時,缺乏具體操作準則、決策責任分散。(路透社/達志影像)
監察院6日發布調查報告,點名經濟部投審司,過去審查蝦皮投資案是否為中資時,缺乏具體操作準則、決策責任分散。(路透社/達志影像)

監察院今天(6日)發布調查報告,並點名經濟部投審司,過去審查蝦皮投資案是否為中資時,缺乏具體操作準則、決策責任分散,且蝦皮廣設店到店涉及國安與消費者權益風險,建議參考國際做法,建立穿透式審查機制及明確判斷指標、常態化監測、資料串接及風險預警制度等。經濟部晚間回應,會將相關意見納入檢討。

監察院表示,經濟部投審司審核此案時,是先採數次函詢相關機關,並多次函請申請人補正資料以釐清爭點,審諸各機關資訊掌握差異,及審查流程反覆往返,且對關鍵疑義未形成具拘束力的整合判斷,決策責任分散,也影響審查嚴謹性,在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整合意見後才作成決定。

監察院指出,自蝦皮申請至核准歷時超過半年,較外國人投資條例規範的2個月處理期長,雖然投審司可以申請資料尚未完備、須待補正及跨機關釐清後,才開始起算法定期間,但這仍顯示跨機關整合意見與審查效率尚有精進的必要,建議經濟部檢討投資審查跨機關協作啟動時機、資訊整合方式及審查時程控管機制,逐步建立制度化作業模式,以兼顧審查品質與行政效率。

監察院也提到,大型電商平台蒐集大量國人資料,可能涉及跨境流通,但現行對跨境資料傳輸的具體管制及風險分級機制有限,數發部應確實檢討相關制度,並研議建立分級管理機制,以強化資料安全與使用者權益保障的監理效能。

另一方面,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差異可能誘發高關稅產品經由第三地轉運、透過變更產地標示或簡易加工,以規避關稅的「洗產地」風險,監察院強調,面對國際貿易環境變動、跨境供應鏈複雜化及違規轉運模式演變,應持續強化風險預警、跨機關資訊整合及國內外市場監測連結等機制,進一步維護我國貿易秩序與國際信譽。

監察院指出,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目前蝦皮購物平台廣設店到店及無人取貨據點,結合跨境電商及集運物流,形成高度分散且深入末端的配送網絡,經監察院諮詢學者專家意見,顯示在犯罪防制、治安維護、違禁物流通、集運查核及戰時物資運輸等面向,仍可能衍生潛在風險,現行分散式管理架構在風險辨識與橫向跨機關資訊整合有待強化,相關主管機關應從國家安全及公共治理角度持續檢討、精進治理機制。

經濟部投審司回應,會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中資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審查跨境投資案,且也一向秉持確保投資案符合法規及國家安全,以及投資審查宜兼顧審查品質與行政效率等原則辦理。

投審司強調,會將監察院意見納入檢討,作為精進投資審查機制的參考。(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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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中資 經濟部投審司 蝦皮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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