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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8日)針對「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進行表決,最後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共推的新台幣7,800億元版本,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上限為4,800億元,並明定採購項目。行政院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須提出專報,經立院同意後才能籌編預算案,並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去年11月通過國防特別條例,總金額匡列新台幣1.25兆元,函送立法院審議。民眾黨團之後提出新台幣4,000億元版本,國民黨團則主張「3,800億元+N」,經委員會審議、黨團協商,朝野對於採購項目與匡列金額始終意見分歧,因此送8日立法院會表決。
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採購項目包含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第一批的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以及經美國政府於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同意售予的軍購項目,包括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此第二波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總計7,800億元。相關預算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相互流用。
三讀條文亦明定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行政院應於本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就過去5年軍事採購項目與到貨情形及效能等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並於2個月內送立院審議。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公布日至2033年12月31 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