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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持陸證件查核 陸委會:僅對初任調任者

2026-05-08 17:35(05-08 17: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陸委會8日重申,軍公教持中國大陸證件查核走向常態化、制度化,且僅適用於公務人員職務異動時,不存在每年兩次「全面普查」的狀況。 (央廣資料照)
圖片來源:Rti央廣
陸委會8日重申,軍公教持中國大陸證件查核走向常態化、制度化,且僅適用於公務人員職務異動時,不存在每年兩次「全面普查」的狀況。 (央廣資料照)

陸委會今天(8日)重申,去年3月執行軍公教持中國大陸證件專案查核後,查核走向常態化、制度化,且僅適用於公務人員職務異動(例如初任、調任)時,不存在每年兩次「全面普查」的狀況。

立委翁曉玲表示,近期接獲公務人員、教師反映,人事單位催促簽署未在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護照的具結書;倘若不具結,將無法進用或調任,當事人還被主管機關列管。政府將「不具結」的後果不當連結公務人員的進用或調任,根本於法無據。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8日表示,採取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明確規定,若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防法、法官法等法令也有相關規定。

陸委會強調,當事人若不配合查核,用人單位將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政府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是依法行政,僅在公務人員初任或調任時才辦理。

政府單位去年3月執行軍公教持陸證件專案查核。陸委會強調,去年專案查核期間,沒有意願配合查核者不會有不利處分,各單位僅有造冊、不會懲處。

陸委會重申,人事總處4月22日發文各機關是為了提醒,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時間,對於初任、調任的公務人員持陸證件情況查核,應以各年度5月底前、11月底前作為辦理期程,不存在部分媒體所稱「每半年所有人都要查一次」情形,不存在「全面普查」狀況。(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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