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自己垃圾自己帶走 從香港清潔運動史說起

2026-05-11 15:01(05-11 16:05更新)
作者:余知宜
圖為香港街道打掃的清潔員。示意圖。(Lai Man Nung /Unsplash圖庫)
圖片來源:其他
圖為香港街道打掃的清潔員。示意圖。(Lai Man Nung /Unsplash圖庫)

每逢中國長假期,香港新聞總充斥各種大陸旅客亂象,剛過去的五一連假就由「交錢哥」獨佔驁頭,電視台採訪中國旅客於西貢鹹田灣露營亂倒廚餘被罰款的情況,其中一個受訪者被問到「自己垃圾自己帶走」的看法回答:「我覺得很可笑,我交錢不就行了嗎?」隨後還在鏡頭前抽一口煙,狀甚囂張。對於中國人外遊的公民質素過去已有海量評論,在此不贅,筆者反而想探討香港人對於亂拋垃圾為何如此反感。

亂拋垃圾人士被稱垃圾蟲 「沙士」後大幅提高罰款

香港自1841年開埠,一直到百多年後首次由政府牽頭推動全城清潔運動,自1948年起至1954年每年一次為期兩星期。之所以在1948年開展,主因是戰後環境惡劣,加上1949年後大批難民從中國大陸湧入,導致香港人口急增,居住環境擁擠、傳染病頻發。不過清潔運動成效不大,香港衛生環境惡劣,路上街道電燈柱掛著老鼠箱,因為死老鼠隨處可見,那年代政府以最直接了當的方式警告市民禁止亂拋垃圾會被拘控嚴懲、隨地吐痰會招致巨額罰款。

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推行更強硬的全港清潔政策。當時社會對於個人惡劣習慣影響公共衛生作出極嚴肅批評,並且貼上負面標籤,把這些人稱為「垃圾蟲」,定期在報章上刊登亂拋垃圾人士的姓名、地址和罰款金額,並大字標題寫上「犯法﹗﹗﹗是否值得﹖」

針對「垃圾蟲」的懲罰從不手軟,1981年修例提高亂拋垃圾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目的是加強阻嚇作用。及2003年「沙士」爆發後港府成立跨部門全城清潔策劃小組負責制定持續改善環境衛生的跨界方案,立法會同年通過將亂拋垃圾等定額罰款由600元提高至1,500元,負責人員對違例者採取零容忍執法。20235月政府再修例,將亂拋垃圾、吐痰、未經許可張貼海報及狗隻污染街道等七項公共衛生違例行為的定額罰款由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

是香港人雙標 還是中國人亂扣帽子?

文首提到的「交錢哥」,他事後在小紅書發出千字文反擊,先說被罰款的不是自己,是幫新認識的朋友維權,指對方是「04年小朋友涉世未深」,而且執法人員普通話不流利,事發的洗手間外亦沒有禁止倒垃圾的標示云云。之後再斥執法人員雙標,指稱當時有外國人放狗便溺卻無人理會。撇開22歲還「只是個孩子」未學懂不可以亂拋垃圾,為何要攀扯外國人,刻意挑起國族身份矛盾模糊視線,實情就是他們把地方弄得污煙瘴氣,被抓到就賴皮。

可笑是,每當有人批評這些人的行為時便被扣上「歧視中國人」的帽子,或是自知理虧無法反駁時大聲反問一句:「你不是中國人嗎﹖」好像只對方是中國人就能拉到同一層次上,為了維護「同胞」的面子,大家有義務包容他們的劣行,甚至代為掩飾一二。

數十年來潛移化下,香港人對於公共場所亂拋垃圾的行為極度厭惡,會被視為「得人憎」的罪犯與臭蟲,這是政府帶頭宣傳多年養成的城市價值觀。中港矛盾不是今天才有,然而令人忿忿不平的除了那些破壞規矩中國人跋扈的態度外,更是年年月月日日耳提面命「香港是我家,人人有責」的政府,面對這些事情時總想叫香港人多包容,但這是文化差異嗎﹖有個文明國度的文化是把「自己垃圾自己帶走」視作可笑行為﹖個地方的公民教育是鼓勵有錢交罰款便可任意踐踏法律﹖

作者》余知宜  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二十多年,走訪社會各界,目前在台,不忘記者初心。
延伸閱讀
洞察中國 中國人 五一假期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