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安置兒少照顧支持系統,勞動部今天(12日)發函明確規範寄養家庭、親屬安置及「類家庭」等家庭式照顧人力,在安置兒少有就醫、接種疫苗等需求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或給予不利處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過去《性工法》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認定,主要依循《民法》永久共同生活的家屬關係,不過,近來立委與民間團體反映,許多接受寄養、親屬安置或類家庭照顧的孩子,雖非法律上的永久共同生活家人,但在生病、施打疫苗或發生重大事故時,照顧者仍有親自照顧需求,因此勞動部決定以函釋方式,將這類照顧情形納入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
黃琦雅表示,這項措施是希望在孩子最需要照顧的時刻,給予照顧者更多支持。她說:『(原音)類家庭就是他不是專業社工,可是他會招聘比如說這個孩子的相關親屬,或朋友關係的成員,一定時數去訓練之後,他會類比專業人員,給這個孩子一個團體家庭的照顧。』
勞動部也與衛福部合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照顧者可向地方政府或受委託民間團體申請證明後,向雇主提出請假需求。黃琦雅解釋,雖然實務上雇主通常不會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但若雇主有疑惑,例如勞工沒生小孩,怎麼需要請家庭照顧假時,可以有更明確認定。
她並強調,受僱者有需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家庭照顧假申請,也不得因此扣發獎金、影響考績或有其他不利對待;若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行政主任張家茜出席記者會時也表示,全台每年約有4,600多名兒少因家庭變故、照顧功能不足或受虐等原因進入安置系統,其中超過2,000名孩子進入寄養家庭、親屬寄養或類家庭等家庭式照顧環境。這些孩子常有就醫、早療與適應需求,需要照顧者投入更多陪伴與時間。
張家茜也指出,許多寄養家庭同時照顧不只一名孩子,當其中一名孩子需要就醫或接受早療時,若另一名有工作的照顧者無法請假支援,往往會讓主要照顧者承受極大壓力,也可能影響其他孩子的照顧品質。
她認為,將家庭式安置照顧納入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不僅有助照顧者兼顧工作與照顧責任,也能讓安置兒少獲得更穩定、完整的陪伴與照顧,對推動家庭式安置政策具有正面意義。(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