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股市維持四萬點之上,許多人擔心台灣股市是否過熱之際,台灣卻有上市不到5年的公司因淨值轉負,而宣布下市。近日該能源公司因子公司承攬離岸風場標案無法承擔原物料價格上漲所導致的虧損擴大,台灣證券交易所已宣布其下市日期。除了虧損因素外,政府應該注意的是,這類型的公司是如何上市的,主管機關可以讓一家公司上市理應通過嚴格的審核,但是,一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底上市,2026年中就終止上市,導致投資人面臨巨大的損失,除了投資人自己的風險評估外,主管機關對其財務穩健性的審核是否完備以及訊息揭露是否完整,主管機關金管會有責任說明清楚。
首先,當一家公司希望爭取上市時,一定會試圖增加未來營收與獲利,以證明其永續經營的可能性,當爭取到的訂單愈高或預期收入愈高時,預期的市值也會增加,進而提高其發行價格。但是,若僅是考慮在手訂單的絕對金額而忽略該公司的「履約能力」,即完成合約的能力,則一旦公司無法履約,就會使其預期營收無法實現,上市的理由也就不存在,因訂單公開資訊而投資的人就可能受到傷害。
履約能力的預估受到的影響因素多元,並不容易,但是,若履約能力錯估導致公司淨值轉負,則應非常態。雖然公司的經營本來就是機會與風險並存,但是,公司上市不到五年就使得投資人面對巨大的風險,顯不合理。
原物料價格上漲 不應是「下市」主因
其次,原物料價格上漲與利率變動,並非單一公司面對的風險,台灣已有許多以興建基礎建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上市公司,同樣面對疫情後的缺工、原物料價格上漲與利率變動的風險,這些公司並未因虧損增加而面臨淨值為負的情況。因此,除了原物料價格上漲的因素外,導致公司可能虧損的原因可能來自於收入面所致。
就一家要爭取上市的公司而言,為了增加公司通過上市的審議,其一定存在增加未來的營收與獲利的「誘因」,這可以增加其通過審議的機率,這是機制設計下所導致的廠商誘因行為。這些在手訂單與預期營收都是真實數據,但是,能否實現就必須是其財務假設情境是否合理以及得標價格的高低而定。
就公共建設而言,若公司爭取公共工程的首要目標是要增加公司的估值或讓公司上市的機率提高,這類型公司就可能以低價來爭取基礎建設工程的標案,此時,一旦面對工程成本上漲,這類型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也大幅降低,進而導致大量的虧損。因此,主管機關面對此類型公司的審議機制是否有所差異,以確保投資人的權益,不無疑問。
收入不穩定母、子公司一起上市 讓更多投資人受害
再者,子、母公司通過台灣證交所的上市審議是台灣近年資本市場常見的現象,此次被公告下市的公司的子公司也有相同的情況,若子、母公司都是參與同一個案場,當子公司的收入來源高度倚賴或僅有母公司的案場收入,則可以預期母公司的履約能力消失時,子公司的獲利也會大幅降低或消失,此時,一旦公司的主要股東不願意增資,則母、子公司的投資人都會面臨巨大的虧損。
最後,當上市、櫃公司的財務出現巨大風險時,公司負責人須負最大責任無庸置疑,除了負責人外,若上市、櫃主管機關忽略申請上市公司的風險,又讓子、母公司先後上市,則政府是否產生失靈,是金管會應該向投資大眾說明清楚的,投資會有風險,但不該忽略風險來鼓勵投資。若主管機關只重視上市的家數,而忽略上市公司的財務合理性,投保中心要受理的案件將愈來愈多,則資本市場只會愈來愈不健康。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