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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涉測試自製噴火槍遭拘提 士院裁定羈押禁見

2026-05-17 17:20(05-17 17:46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演員孫鵬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中)涉與陳姓男子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張貼影片,遭士林地檢署搜索拘提。士林地方法院17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孫安佐在法警戒護下搭乘警備車。
圖片來源:中央社
演員孫鵬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中)涉與陳姓男子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張貼影片,遭士林地檢署搜索拘提。士林地方法院17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孫安佐在法警戒護下搭乘警備車。

演員孫鵬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和陳姓男子涉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張貼影片,士林地檢署16日搜索拘提2人,聲押禁見孫男,並諭令陳男3萬元交保。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7日)裁定孫男羈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孫安佐經訊問後,足認其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及同法之非法持有模擬槍罪,犯罪嫌疑重大。

根據法院裁定,本案處於偵查階段,依卷內資料,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待深入追查、釐清,審酌孫安佐與相關共犯或證人間的關係,且以現今通訊技術便捷、迅速及私密的特性以觀,倘未將孫安佐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謂其不會與證人或共犯串證,故於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孫安佐尚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

裁定書指出,士院權衡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目的,與羈押對孫安佐人身自由干預程度,審酌本案有羈押原因,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難藉由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加以防範,羈押手段乃合於比例原則,因認有羈押必要。孫安佐應自今天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士林地檢署表示,日前網路社群流傳民眾於溪畔使用噴火裝置影片,因畫面危險,且疑有刻意散布情形,嚴重影響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士檢16日指揮警方搜索孫男及陳男住處,查扣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改裝散彈槍、模擬槍和大麻等物,並拘提2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孫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放火未遂、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天(17日)獲准。

另外,陳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諭知具保新台幣3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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