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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國際人才留任 6/30起長照擴大納失能外國人才及其眷屬

2026-06-01 10:41(06-01 11:35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衛福部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新制將於6日30日上路。示意圖。(Pexels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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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新制將於6日30日上路。示意圖。(Pexels圖庫)

為打造友善外國人才環境,促進外國人才留任,提升我國人才競爭力,衛福部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失能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新制將於今年6月30日施行,預計約有100、200人受惠。

國發會去年9月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新增第29條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於符合特定永久居留及合法居住年限等條件後,得申請長期照顧服務。衛福部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條文授權,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作為法源依據。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1日受訪表示,衛福部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新制將於6日30日上路。她說:『(原音)那我們現在預計在今年的6月30號會放寬長照服務的對象,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他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的身心障礙子女的這個部分,如果他有符合一定的居留條件,在身心失能且符合65歲以上或符合身障資格的部分,後續也可以來申請使用長照的給支付服務。』

吳希文說明,根據相關規定,申請長照服務的外國專業人才,應符合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且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滿183天,推估約有100、200人符合資格。至於相關預算,將在長照基金中編列支應,實際金額需視失能等級、申請服務項目等才能確認。

依照相關規定,符合使用長照服務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一旦其永久居留許可或身心障礙鑑定資格遭撤銷,申請取得的長照服務也一併終止;但如果是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則排除在外,申請長照服務不受影響。(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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