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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 經部初步認定國內產業受損

2026-06-09 17:38(06-09 17:47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經濟部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就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圖:經濟部)
圖片來源:採訪
經濟部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就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圖:經濟部)

針對台廠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濟部今天(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審查此案的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並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後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調查。

經濟部說明,此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22年1月至今年3月,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進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持續降價,自2025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而我國產品為與之競爭,2023年至2024年不得不跟進減價,導致內銷虧損擴大。

經濟部表示,2025年,國內產業為避免虧損持續擴大,停止跟進涉案貨物打價格戰的策略,卻使內銷量及市占率因而大幅流失,但內銷的虧損未獲明顯改善;到了今年第一季,產業持續不打價格戰,售價略有調升,加上成本下降,內銷虧損雖獲得改善,但仍無法獲利,顯示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有不利影響。

經濟部說明,根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就會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指出,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此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不排除會因為有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有不同結論。(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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