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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起學倫案貪污 高科大2教授判7年及5年2月

2026-06-15 21:33(06-15 21:51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唐姓教授涉收賄,助數名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及學位考試,橋頭地檢署起訴涉案教授及學生。示意圖。(圖 : pexels)
圖片來源:其他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唐姓教授涉收賄,助數名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及學位考試,橋頭地檢署起訴涉案教授及學生。示意圖。(圖 : pexels)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唐姓教授涉收賄,助數名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及學位考試,橋頭地檢署起訴涉案教授及學生;橋頭地院今天(15日)依貪污等罪判處王男7年、唐男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

橋頭地方法院下午宣判,王姓、唐姓教授各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5年2個月,均褫奪公權2年;其中鄭姓學生依交付賄賂罪判7月、緩刑3年,其餘5名學生則判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因由,橋檢偵查其他案件時,察覺部分金流有異,檢方偵辦發現國立高雄科大王姓、唐姓教授疑以新台幣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代價,協助數名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

橋檢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及傳喚涉案人到案,訊後認為王、唐2男及鄭姓學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押,其餘劉姓、陳姓、江姓、葉姓、蔡姓5名學生則在訊問後,均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橋頭地院考量王男、唐男均坦承犯行,且王男手機等物品及銀行帳目資料已被檢調搜索並扣押,裁定王男20萬元、唐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禁止與案件有關人聯繫與接觸,至於鄭姓學生則以5萬元交保。全案偵結後,依貪污收賄及交付賄賂等罪嫌起訴涉案教授及學生。

據了解,此案為台灣首起在碩博士學位違反學術倫理,遭依貪污罪嫌送辦個案。(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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