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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提修法 吸毒預防性吊照、毒駕致重傷終身禁考

2026-06-18 05:59(06-18 06:42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行政院會18日將通過新一波修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18日將通過新一波修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

依托咪酯類昨天(17日)被提升為一級毒品,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會今天(18日)也將通過新一波修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另外,未來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14項因應策略,並陸續推出相關修法。繼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今天也將推出新一波修法,重點包含唾液快篩入法,並且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以及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等。

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草案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若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另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部分,則是將檢驗方法法制化,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驗,以加強執行毒品防制工作。上述兩項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編輯:柳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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