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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瑟致專欄》中共以民族團結法包裝跨國鎮壓 台灣人赴中、出國都應評估風險

2026-06-28 11:27(06-28 11:46更新)
作者:吳瑟致
圖為中國少數民族代表2026年3月出席政協會議。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圖為中國少數民族代表2026年3月出席政協會議。

中國將於71日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北京宣稱這是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然而,若仔細檢視法條內容,尤其是具有域外適用性質的第63條,就會發現這絕非單純的民族政策,而是中共再一次藉由國內立法,企圖將政治控制延伸到國際社會,透過法律工具建立跨國鎮壓的新模式。

對台灣而言,這部法律更值得高度警戒,因為不只是對赴中的台灣人增加風險,更是企圖對所有支持台灣主體性、關注新疆、西藏、香港人權議題的人士形成法律威嚇;此外,未來台灣人不只赴中要更加謹慎,即使前往第三國,也必須提高風險意識,北京當局試圖營造「長臂管轄」的氛圍,進而挑戰民主國家的法治秩序。

以「民族團結」之名 維穩習近平政權

中共即將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民族團結」四個字,而是在於中共如何定義「民族」與「團結」,整部法律反覆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際上並非保障多元民族文化,而是要求所有民族必須服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領導;其中所謂的「民族團結」,真正內涵不是尊重差異、保障文化多元,而是消除差異並強化意識形態的一致性。

從新疆、西藏到內蒙古,北京近年持續推動漢語教育、宗教限制、文化同化以及人口政策,國際社會早已多次批評中國正在進行文化清洗。如今,這些原本透過行政命令推動的措施,被正式透過立法的模式,這代表習近平企圖將其民族政策制度化、永久化,進而把民族意識法制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民族意識法制化」也是習近平鞏固權力的重要一步,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文裡不斷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統一」、「中華民族共同體」,本質上就是透過法律替共產黨統治提供更完整的政治正當性,並為未來持續集權鋪設制度基礎。顯然,這部法律不只是中共的民族政策,更是習近平延續其政權的重要法律工程。

「長臂管轄」跨越國界 對外營造寒蟬效應

必須留意的是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的規定,該條文指出,凡是境外組織或個人「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都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然而,問題就在於,誰來認定什麼是「破壞民族團結」?不就是「以黨領政」的中國政府!

對照民主國家的法治精神,具刑罰之法律必須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犯罪構成必須明確,人民才能預見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然而,中共威權體制下的法律特性,就是刻意維持高度模糊性,讓法制成為政治工具,而非保障人民權利的制度。

可以預見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施後,只要支持台灣主權、主張兩岸互不隸屬、批評中國侵犯新疆人權、聲援香港民主運動、關注西藏宗教自由,甚至只是進行相關研究,都可能被北京單方面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因此,中共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真正目的,不只是會大量起訴、缺席審判,更是會藉此來製造政治恐懼。

試想一旦學者專家開始擔心研究內容、媒體開始避免報導敏感議題、企業開始刪除涉及台灣主權的文字、國際組織開始降低批評中國的聲量時,中共便已經成功達到目的,而這就是跨國鎮壓的典型操作模式,利用法律威嚇,迫使全球出現自我審查與寒蟬效應。

近年來,中國早已陸續透過《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建立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又增加新的法律依據,形成彼此交叉適用的工具箱,這些都足以讓北京對外展開長期威懾。

台灣要有風險意識 並與民主國家共同反制

不少人認為,只要不要去中國就沒事,事實並非如此,北京近年積極塑造「域外適用」概念,不僅透過限制入境、行政制裁、公開點名、經濟施壓等方式懲罰特定人士,更試圖利用引渡協議、司法合作或第三國執法合作,對特定人士施加壓力,即使未必真的能完成司法程序,其政治威嚇效果仍然存在。

因此,赴中交流、經商、求學或工作的台灣民眾,都必須重新評估風險,軍公教、公民團體、媒體工作者、研究中國議題的學者,以及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人士,更應提高警覺;除此之外,也應審慎評估是否經由中港澳轉機,或是前往與中國司法合作密切的國家,以降低遭受政治風險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這不只是台灣的問題,而是全球民主國家共同面臨的新挑戰,近年加拿大、澳洲、美國、英國及歐洲多國,都已揭露中國海外秘密警察站、跨境監控、脅迫異議人士等案例,如今,中共推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藉此為「跨國鎮壓」披上「合法」的外衣。

面對這種挑戰,台灣政府需考量發布赴中的旅遊安全警示,同時加強國人風險教育,協助企業、學術界及民間團體建立安全意識;此外,台灣更需積極與理念相近的國家合作,共同反制中國違反國際法的長臂管轄,拒絕配合中共政治性的司法請求,維護民主法治與基本人權。

綜觀中共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談民族團結,實際上卻是以法律包裝政治忠誠,以國家安全之名擴張威權鎮壓,這部法律不只是中共對內的治理工具,更是企圖將政治紅線向全球輸出,迫使所有人接受北京的政治敘事。對台灣而言,唯有持續強化民主韌性、提高風險意識,並與國際民主夥伴共同合作,抵禦中共對自由、人權與台灣主體性的侵蝕。

作者》吳瑟致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台灣智庫諮詢委員、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海基會無給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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