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日)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此次修法簡化考績等次,也提升相關獎金,並對「優秀」及「未達良好」設定具體事由作為標準,期盼建立合宜的考績制度,落實獎優汰劣。銓敘部長施能傑則期盼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並允諾會儘速提出施行細則,最快可望明年上路。
公務員考績制度因75%甲等上限,以及新人「輪流吃乙」等現象遭基層長期詬病,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現行甲、乙、丙及丁等次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個等次,考績為「優秀」及「良好」者均可晉本俸一級,獎金也分別提高至1.3個月及1個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口頭報告時表示,銓敘部在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後提出修法,考試院認為相當務實合理,此次修法要讓公務員的工作考績能夠真正以實際工作表現作為考量,並兼顧違反服務紀律的必要「服務懲處」。
劉建忻指出,目前實務作法是設定甲等比例上限,雖有制度上的意義,卻可能導致人員心中感到不平,也讓主管評比時選擇困難,因此修法簡化考績等次,也提升相關獎金。劉建忻:『(原音)對於評比兩端「優秀」與「未達良好」這兩個等次也規定設定具體的事由作為標準,這樣的改變除了反映一般公務人員的意見與普遍期待外,也維持考績跟升遷、職涯之間的有效連結,且能做到實質的獎優汰劣。希望藉由本次修正建立合宜的考績制度,除了能夠提升政府施政效能與服務品質外,也能為公務員打造良善的職場環境。』
此次修法將考績內涵區分為「工作考績」與「獎懲」兩大範疇,配合考績區分,將專案考績依其獎懲事由及規範目的分別移列至「平時考核獎懲」及「服務懲處」。
此外,修法也增訂公務員同一違失行為經核定機關核予服務懲處與平時考核懲處者,不得再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但經監察院彈劾或糾舉者不在此限。不過,司法院認為這部分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仍有疑義,且恐產生實務運作的疑慮。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詢時關切修法進程,銓敘部長施能傑答詢時表示,若獲得立法院支持,他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他並允諾會儘速在年底前訂出施行細則,完成相關配套,希望明年便可適用新法。(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