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際機場旅運量將破天花板 新航廈工程初見端倪
因應全球AI發展浪潮帶動大量用電需求,經濟部今天(1日)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將產業效益評估納入資料中心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引導資料中心設置兼具電力規劃可行、能源效率具競爭性,以及帶動相關產業效益。
經濟部說明,此次修正是因應外界關注資料中心耗電量大,其設置應可兼顧相關產業效應,因此在第九條附表七「資料中心整體效率」當中,增列「產業效益評估」項目及細項指標,包含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5項。
經濟部表示,修法後,資料中心的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程序,在電力規劃方面,投資計畫於區位規劃選定階段,須先就電力供應可行性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一定規模所需電力容量,確保後續電力供應可行;在產業效益方面,須向設置區位所在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評估該計畫帶動的在地投資效益,並轉送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審查;最後,由能源署召開經濟部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請相關受理機關、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台電、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就投資案帶動國內產業關聯效益、電力規劃可行性等做聯合審理,確保資料中心投資案兼顧產業發展、供電可行性及能源使用效率。
經濟部強調,算力需要電力,期待資料中心發展可藉由能源使用說明書聯合審查機制,引導業者在設廠規劃階段就評估電力供應,規劃選擇適宜區位、導入節能設計、降低電網負荷、提升能源效率,並強化在地連結、創造產業關聯效益。(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