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6月12日三讀通過在野黨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被視為「高虹安條款」。總統府今天(1日)發布總統令,公布此法。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由於年底地方大選將近,而將尋求連任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被判刑6個月,因此本次修法鬆綁被外界稱為「高虹安條款」。
總統府1日發布總統令,公布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並由賴清德總統、行政院長卓榮泰、內政部長劉世芳共同署名。(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