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2 15:01(08-12 15:20更新)
作者:林展暉
7月1日,中共在涉台作為上發生兩件大事。第一是中國共產黨105年黨慶大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談及台灣時以123字指出,要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勢力干涉,並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強調實現統一是「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
第二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生效,在全法65條中反覆提到中華民族及相關概念多達80多次,並且有多個法條適用中共對台作為,其反映的不是文字修辭,而是具高度促統目的與涉台政策。上述兩件事可從三個層面解讀:
中共建構兩岸統一的總體方略系統工程
首先,從反獨走向促統的兩岸統一進程立法。2005年中國頒布「反分裂國家法」,此法理論上已經可以處理台獨與分裂國家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台獨活動、統一受到重大威脅時等情境,其核心指向國家統一;然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則強調破壞民族團結、損害中華民族共同體、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其涵蓋範圍明顯更廣,也更具備政策導向,因此,未來台灣人民即使未構成分裂國家等行為,仍可能會被納入民族治理的範圍,這反映的是中共涉台治理範圍的擴大。
再者,中國建立完整涉台法律體系。近年涉台法制化發展來看,可以發現一個趨勢,中共透過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懲獨22條、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建構全方位涉台法律架構,從反制台獨、維護統一、維護整體家安全、台獨頑固份子清單建立刑事責任框架,到建構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民族認同,這顯示北京並非以新法取代舊法,而是希望形成政治、行政、教育、文化、國安與刑事責任相互支撐的制度化網絡,目的是為中國涉台大內宣、大外宣與認知作戰時,同時在教育、宣傳、文化、交流政策提供法源依據,將台灣人的中華民族認同納入中共治理與國家安全體系。
最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習近平國家統一歷史任務的法制化工程。在中共105年黨慶中,習近平對於強調實現統一是「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的說法,主要是呼應習近平2021年11月在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第三個《歷史決議》,該決議將「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定調為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該決議標誌著中共對台政策由守勢轉為主動,並且確立習近平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
其中「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可說是將中共第三次歷史決議的政治敘事,透過立法建構制度工具,逐步走向法治化治理的發展方向,其中涉台交流、民族認同與促統工作也被納入這一整體制度框架之中。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灣人民安全威脅意涵
對台灣而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設立等於直接威脅台灣民眾台灣人/中國人認同趨勢,根據政大選研中心2026年1月公布的最新認同趨勢,有高達62%的台灣民眾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有31.7%,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僅占3.8%。由於該法的法律概念具有高度模糊性,不僅可以域外長臂管轄,其法律構成要件也相當抽象,一旦台灣民眾在網路言論或是民族認同上未符合中華民族概念,將可能誤觸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法網,對台灣民眾形成法律風險顧慮。
根據陸委會統計,台灣人在中國失蹤或遭盤查人數自2024年迄今已有361人,隨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未來台灣民眾前往中國的風險可能遽增,建議政府可系統化蒐整國人赴中失聯、留置、限制出境、盤查、約談、資產凍結、企業遭查等案例建立匿名化資料庫,用於風險預警、中共政策走向研判與政府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