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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3選商新規 3解約風場共1.2GW納入擴充

2026-07-02 21:01(07-02 21:42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台灣離岸風電產近期產業建設成果。(圖 : 經濟部)
圖片來源:其他
台灣離岸風電產近期產業建設成果。(圖 : 經濟部)

經濟部今天(2日)召開離岸風電產業溝通平台會議,並針對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及行政契約釋出調整新規。其中,已完成解約的海峽一、海峽二、海頂二等三座風場、容量共1.2GW,確定納入3-3期選商的擴充風場,讓有能力承擔的開發商獲得更多開發空間;另外,違反採購投資承諾的違約金,也從原先以差額的30%開罰,降至20%,若情節重大、屢勸不改才會祭出30%重罰。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說明,獲配風場如要取得擴充風場,也須為其做擔保,且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為擔保責任上限,亦即若擴充風場原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0億,獲配風場要多擔保的責任上限就是10億。

經濟部指出,會中也就開發傷提出有關電網環境與電力交易市場、擴充可併網點併網容量、建立地方政府與經濟部協調機制、明確未來開發規劃及招標期程等訴求進行回應,後續將由能源署、產發署及台電與協會溝通,並追蹤辦理進度,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發展。

經濟部強調,後續會給予業者充足時間進行擴充場址備查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達到海域空間最大化利用。而會後也會儘速完備行政程序公告行政契約範本。

經濟部指出,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具優異基礎,世界排名高居第五,未來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打造友善的離岸風電開發環境,並與開發商共同排除各項挑戰。(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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