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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金多少合理?石崇良:生命無法衡量但會評估調升

2026-07-05 11:47(07-05 13:01更新)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衛福部長石崇良主持「生產事故救濟十週年」記者會。(圖:陳林幸虹 攝)
衛福部長石崇良主持「生產事故救濟十週年」記者會。(圖:陳林幸虹 攝)

國內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於201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至今屆滿10年,今天(5日)特別舉辦10週年研討會,希望藉由政府部門、專業學術及臨床單位互動交流,共同為提升國內孕婦生產安全醫療照護努力。對於各界關注,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否調升以及多少才算合理,衛福部長石崇良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生命無法衡量,但會評估調升。

為改變過去以訴訟解決生產事故爭議的模式,衛福部從2012年推動生育事故試辦計畫,並於2015年完成《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立法、201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建立以「不責難、無過失補償、即時救濟、關懷支持及學習改善」的生產事故救濟制度,希望由國家共同承擔女性生產風險,讓事故家庭獲得即時協助,醫療體系也能在信任與支持的環境中持續精進醫療品質。

今年適逢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施行10週年,衛福部舉辦「生產事故救濟10週年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韓國、紐西蘭等國際專家分享醫療無過失補償及孕產兒安全政策經驗,並回顧台灣10年來推動成果,展現由「事故補償」逐步走向「事故預防」的重要里程碑。

根據法令規定,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外籍配偶在中華民國境內生產,發生不良事故時,導致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的重大傷害或死亡,都可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提出申請救濟。根據統計,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2,761件案件審定,其中2,532件核予救濟,整體核予率達91.7%,累計核發救濟金額達16億1,590萬元,提供事故家庭協助。

目前《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救濟金給付條件,若是產婦死亡,最高給付金額為新台幣400萬、胎兒或新生兒死亡最高新台幣 30 萬元,若導致中、重度或極重度障礙,最高給付300萬。另外,和其他國家不同,若產婦子宮切除導致喪失生殖機能,最高給付新台幣80萬。

根據一份民調顯示,有高達8成的民眾認為,婦女生產攸關國家社會,若死亡最高給付應達到500萬至1千萬才合理。衛福部長石崇良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生命無法衡量,但會評估調升。石崇良說:『(原音)生命是無法衡量的,特別是對死亡。其實當時候金額本來就很難訂,所以當時我們一開始訂的200萬,是參考其他國家,那個時候我們有參考英國,還有今天來的紐西蘭,他們也有一個金額,所以我們是參考了其他的國家。當然也有參考當時候在國內醫療訴訟的賠償金以及和解金是多少。』

石崇良也指出,目前生產事故救濟,排除未滿33週早產所致胎兒死亡或新生兒的不良結果。石崇良認為,應該把33週的年齡再往下降,降至28週,讓醫療團隊願意一博力救孩子,衛福部會優先處理改善此條款。 (編輯:柳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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