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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上路滿3週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6日)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進行專題報告。立委質疑現行制度仍存在被害人參與不足、量刑意見未獲重視等問題,因此呼籲補強證人保護及量刑程序等。司法院則回應表示正在研議修法,增訂「被害影響陳述」制度,以作為量刑參考。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2023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迄今已3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
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在報告時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已設有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重大犯罪案件被害人或家屬可依法申請參與訴訟、陳述意見。統計自2020年至2026年5月底止,共有648件訴訟參與案件,核准率約75%至85%。司法院也正在研修《刑事訴訟法》,規劃增訂「被害影響陳述」制度,讓法院在量刑前聽取被害人及家屬意見。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時,以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為例,她引述被害學生父親公開提出的18點聲明,包括《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現行司法制度過度保障加害人,並指控在審理過程中未妥善保護秘密證人,甚至有秘密證人遭被告當面恐嚇。她質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秘密證人保護、法庭隔離措施及被害人家屬訴訟參與權益都未獲充分保障,並呼籲司法機關正視制度缺失。
李釱任回應表示,該案確實反映在少年案件審理過程中,證人及被害人的保護措施仍有檢討空間,司法院今年已函請各法院加強隔離及保護措施;此外,少事法修正草案也已提出,將補強被害人參與權益,待行政程序完成後就會送立法院審議。他說:『(原音)有關於少年事件條例65條相關的條文修正,我們已經提出去,對少年刑事案件有一些是不可以參與訴訟,那現在我們在開放了一些比較因故意…(陳昭姿:所以才要檢討)我們這部分的草案已經提出去了,現在法我們已經出院會,現在在行政院會前置中,我想應該很快就會送到大院來做審議。』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以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為例,表示他已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希望建立被害影響陳述制度,讓被害人家屬在法院量刑前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他也主張應明定法官有義務在判決書中交代採納或不採納被害人家屬意見的理由,而非僅摘要記載陳述內容。
對此,李釱任表示未來將持續精進法官裁判理由及量刑說理;法務部次長馮成也指出,依《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時本就應審酌被害人所受損害,未來將配合司法院持續研議相關制度及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