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11:49(07-06 14:22更新)
採訪撰稿:陳念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6日)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朝野立委都要求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要件,避免漏接受害者,然而,內政部、司法院等機關都表達反對,擔憂若修法會擴大犯罪處罰範圍,恐導致架空其他法律。
為了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方便警方執法,朝野立委及黨團針對《跟騷法》提出11個修法版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等官員列席備詢。
針對多個修法提案要求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騷要件,劉世芳表達強烈反對的立場。她說:『(原音)《跟騷法》是我國性別暴力防制重要的一環,但並不是表示只有《跟騷法》在處理性別暴力的防制,除了治安維護、立法意旨及聚焦於性別暴力,如果刪除所謂的「性跟性別有關」的要件的話,會增列非常多的概括條款,將使校園霸凌、 職場排擠或者是鄰居糾紛等各類的人際衝突全部納入本法的範疇,反而破壞了原來《跟蹤騷擾防制法》當時在制定的一個核心要旨。』
司法院在書面報告中也指出,一旦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騷要件,會擴大犯罪處罰範圍,恐有架空其他法規之虞。
多位朝野立委都指出,不少民間團體都要求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騷要件,希望進一步討論如何避免漏接受害者,主要原因在於實務上有認定困難,很多陳情人表示報案時警方認定要件不符合所以不願受理,基層員警也很困擾,不知道要如何執法。民進黨立委黃捷說:『(原音)我們今天在這邊討論《跟騷法》的修法,就是希望可以支持基層的員警,讓他們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所以我們在今天不是說什麼警察吃案的問題,我是希望我們的法律要讓基層員警能夠執行啊!對不對?所以,我們如果有這些更明確的要件列出來,員警一看就知道你這個是或不是,他不需要很多時候必須要進行自己的判斷,然後承擔這麼大的壓力,我們今天修法的目的是這樣,希望給他們更有用、更實在的工具。』
根據警政署統計,《跟蹤騷擾防制法》2022年6月施行後至今年5月為止,全國各警察機關總共受理11,703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有7,444件屬於一般跟騷案件、4,259件屬於家暴跟騷案件;騷擾態樣以通訊騷擾最多、盯梢尾隨次之;全國各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要11.9天,約四分之一的案件在受理當天就核發書面告誡。
至於監察院去年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司法機關處理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平均需要34.98日,多位朝野立委都質疑政府讓被害人等太久,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楊舒嵐今天對此表示,目前對跟蹤騷擾依法只能核發一般保護令,被害人提出申請後,法院需通知加害人,給加害人表述意見的機會,所以來回通知、答覆會花費一定的時間,難以在幾個小時內核發保護令,不過,她指出,跟騷行為已入罪,受害者可適時報案、提出告訴,藉由針對現行犯進行逮補或是預防性羈押等手段,能更立即且有效隔離加害人。(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