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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大修法 毒駕初犯、累犯、拒檢統統零容忍

2026-07-13 18:10(07-13 18:52更新)
撰稿編輯:吳琍君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歷經冗長的討論,最後依照行政院版本及各委員版本再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因毒駕、或拒檢、或確認有吸食毒品者,於駕照吊銷期間開車上路,將由現行開罰新台幣1萬2千元提高至3萬6千元,且累計罰鍰無上限,並沒入車輛。(翻攝國會頻道)
圖片來源:其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歷經冗長的討論,最後依照行政院版本及各委員版本再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因毒駕、或拒檢、或確認有吸食毒品者,於駕照吊銷期間開車上路,將由現行開罰新台幣1萬2千元提高至3萬6千元,且累計罰鍰無上限,並沒入車輛。(翻攝國會頻道)

毒駕案件日益攀升,朝野都宣誓零容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3日)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僅提高毒駕累犯及拒檢的罰鍰並沒入車輛,同車乘客也須負連帶責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歷經冗長的討論,最後依照行政院版本及各委員版本再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因毒駕、或拒檢、或確認有吸食毒品者,於駕照吊銷期間開車上路,將由現行開罰新台幣1萬2千元提高至3萬6千元,且累計罰鍰無上限,並沒入車輛。另外也修正第21條之1第3項,針對大型車駕照遭吊銷後再上路,加罰8萬元並沒入車輛。

此外,道交條例第35條,行政院版建議修正第1項,將原來酒駕、毒駕行為採相同處罰,改為加重毒駕初犯就吊銷駕照;並修正第3項,第二次毒駕累犯按最高額加罰9萬且累計罰鍰無上限;第4項及第5項也將拒檢罰鍰提高至27萬元,第二次毒駕拒檢累犯就開罰45萬,後續按前一次再加罰18萬;此外,還在第8項增訂同車乘客共同責任;同時修正第9項,針對毒駕及拒檢沒入車輛;另外增訂第11項,吸毒者預防性吊銷駕照;第12項針對毒駕行為人若因毒駕遭吊銷駕照,不得重新考領期間又租賃汽機車毒駕者,加重刑罰二分之一。

不過,部分在野黨立委認為第35條對於汽、機車毒駕初犯罰鍰過輕,經過數度折衝,由召委黃健豪宣讀達成共識後的修正內容。黃健豪說:『(原音)我們這個道交條例第35條就按大家討論的版本修正通過,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是處3萬6千元以上到15萬元以下罰鍰;然後另外就違反第2款之情形(指毒駕),依罰鍰最高額處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外,交委會也依行政院版及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第67條第2項,毒駕若遭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照;若經警察機關確認吸毒預防性吊照,2年內不得考照,且須經戒癮治療後,再觀察1年無再犯始得考照。

交通部同時依照委員建議,將慢車毒駕納入規範,修正第73條第2項,提高慢車酒、毒駕罰鍰2,400元至1萬2千元,同時修正第3項,提高慢車酒毒駕拒檢最重處2萬4千元。(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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