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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初審通過 持有電子煙納罰、製造販賣有刑責均保留

2026-07-15 18:07(07-15 19:17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排審「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完成初審,但幾項重點條文均獲保留。(翻攝國會頻道)
圖片來源:其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排審「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完成初審,但幾項重點條文均獲保留。(翻攝國會頻道)

為杜絕新興毒品混入電子煙違法濫用問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5日)初審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雖然委員們皆贊同修法,但包括持有電子煙納罰、製造販賣有刑責、網路業者未盡注意義務將挨罰等關鍵條文均獲保留,相關細節仍待進一步討論,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近來電子煙混入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使用猖獗,造成多起傷亡悲劇,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排審「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民眾黨團、朝野立委共提出35個修法版本,經過一整天審查,委員會雖完成初審,但幾項重點條文均獲保留。

針對行政院版第15條增訂納管「持有」電子煙,委員們大致有共識,但認為衛福部應釐清何謂「持有」,列出明確的定義,否則民眾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

在刑責方面,行政院版修訂第25條之1第1項,將業者製造、輸入、供應、販賣的刑罰分為一、二級,以查獲件數1,000件與總淨重100公斤區分刑度,一級重大違法的刑期為1至7年,二級一般違法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委員們對於刑度級距的標準意見不一,仍待進一步討論。民進黨籍召委林月琴說:『(原音)在刑責裡邊可能要去考慮的是比如第一層的跟第二層他們的競合關系,今天到底要幾公斤還是幾公克是屬於第一層,比如1千件,可是它事實上是在100公斤,還是大家認為是要公斤數要更低分為第二層,100公斤以上事實上是第一層,可是這個公斤數大家就會有一些疑慮,所以這次也還是沒有辦法達成共識。』

除了刑罰,行政院版本也訂定輕微違規的行政罰,民眾或外籍旅客若攜帶少量電子煙入境,罰鍰將由現行新台幣5萬元以上提高為20萬元起跳,且1年內再犯有刑責,但有委員認為僅侷限於1年內,恐無實質約束作用,相關規定也應再研議。

此外,行政院版增訂第15條之1與第15條之2,明訂網際網路業者包括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者、內容提供者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包括限制瀏覽、移除違法資訊及保存資料等。委員們雖贊同相關概念,但認為這3種網路業者的管控能力並不相同,應考量其網路特性,以統一標準加以要求恐有難度,而法條明訂相關違法資訊保留180天也引發個資疑慮與證據保全兩派意見。

以上修法重點均未取得共識,全數保留,林月琴要求衛福部、內政部、數發部應交換意見,擬定條文,黨團協商時才能加速討論進度,並訂出因應罰則。

另一方面,行政院版第9條修訂加熱菸比照一般菸品,應在外包裝標示警示圖文,且面積不得小於50%,此項條文討論通過,委員會修正動議更一致通過將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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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語:吸菸害人害己,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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