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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案 游迺文圖利寶佳二審改判8年4月

2026-07-17 12:33(07-17 12:52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勞動基金炒股案,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涉操作炒股使寶佳集團獲利逾新台幣5億元,二審17日宣判,改判游男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Rti)
圖片來源:採訪
勞動基金炒股案,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涉操作炒股使寶佳集團獲利逾新台幣5億元,二審17日宣判,改判游男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Rti)

勞動基金炒股案,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涉操作炒股使寶佳集團獲利逾新台幣5億元,一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今天(17日)宣判,改判游男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除游迺文外,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被判刑8年、投資主管邱裕元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7名被告判刑1年7月至2年不等,均獲緩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唐楚烈、邱裕元為讓寶佳集團利用股價落差,從中賺取差價利潤,擇定遠東百貨股票作為標的,意圖抬高、壓低與影響遠百股價、造成遠百股票交易活絡表象,並連續多次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散布流言等方式非法操縱遠百公司股價。

邱裕元於2020年7月間尋求外部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名義所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找上當時擔任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游迺文剛好也希望動用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官位提升。游迺文雖然矢口否認犯罪,但北院根據邱裕元、游迺文LINE對話,認定游迺文動機。

判決指出,邱裕元與游迺文於2020年7月下旬,約定由游迺文以勞金局所負責監督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並指示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的各投信公司人員,也以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讓邱裕元於賣出股票時可維持股價不墜。

北院統計,遠百公司股價從2019年6月19日的收盤價新台幣18.15元,上漲至2020年11月27日收盤價24.95元,漲幅高達37.47%,遠高於同類股(貿易百貨類)的6.25%,以及集中交易市場(大盤)的28.69%。寶佳集團因游迺文、唐楚烈及邱裕元違法行為的犯罪所得共計5億3879萬6150元。

北院認定,游迺文有辱官箴,惡性重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從重依證交法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今天改判游男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編輯:王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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