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難民法制問題,專家學者表示,基於國安因素,可以理解政府嚴格審查、不願輕易授予難民身分的決策,但審查期間不允許尋求庇護者工作不太合理,有侵害基本人權之虞,建議政府應適度放寬規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合辦「推動安全有保障的移民途徑,防止尋求庇護人遭剝削」政策座談,邀請國內外移民與勞動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公部門代表出席,探討我國移民與勞動制度改革方向,並研商具體政策建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理事林彥宏表示,根據《移民署組織法》規定,「難民的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屬於移民署主管業務,但目前國內還沒有「難民法」,也就是說,台灣難民法制長期處於「有權責、無法源」的狀態,直到2022年,移民署為方便實務運作而提出「臨時外僑登記證(簡稱臨外證)」制度,得核發臨外證的對象包含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執行強制驅逐的人,移民署曾表示,取得臨外證相當於在台灣有暫時合法居留權利,可連帶享有工作、社會保險及就學等權益。
監察委員紀惠容日前指出,「臨外證」制度在2023年5月正式上路後,有緬甸人因緬甸軍政府政變逃離家園來台尋求庇護,約有40位在台緬甸人提出「臨外證」申請案,卻被延宕至少2年,直到今年1月共有12人的申請案被駁回,但理由很模糊。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靜慧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國家權力的運作應具備可預測性,移民署應清楚說明基於什麼考量駁回申請。另外,台灣庇護申請案審查時間長達2年,這段時間完全不准尋求庇護者就業,最終可能把良民逼上打黑工的不歸路。她說:『(原音)如果說我們在讓他等待的期間,他完全沒有生活的可能性的話,你讓他等2、3年,這算是很長的期間,因為他到底要怎麼活啊?這是一個問題,其實我在歐洲國家看到比較多的是6個月、9個月或12個月大概是比較常見的期間,但是趨勢上不管怎麼設計,就是等的時間越長,你讓他完全不工作的這件事就更不能接受。』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跟陳靜慧都表示,如果移民署擔心難民庇護管道成為國安破口,這可以理解,畢竟「移民署確實很難為」。林佳和並指出,台灣其實已經有一群「沒有取得庇護權但基於某些原因尚未被執行遣返的容留者」(在德國法制稱為「Geduldete」),基於人權考量,在不授予「難民身分」的情況下給予這群人居留及工作許可,或許是可行的折衷做法。他說:『(原音)你不能夠說「好啦,我不趕你走,但你什麼都不可以。」這態度是不對的,這才是我們今天最大的問題所在,既說我不會趕你走,卻又說但我這些權利都不給你,這是不人道的,講難聽一點,那比你把他趕走還慘,乾脆你把他趕走,人家去別的國家還有(庇護)機會。那你又說他們為什麼去不了其他國家,因為我們航空公司不會讓他上機,所以為什麼我們有這麼多滯留者,問題在這裡。』
林佳和指出,勞動與工作不只是獲取報酬的手段,更是自我實現與人格展現的重要途徑,因此「不准工作」這件事不能被狹隘地理解成不能賺錢而已,其實某種程度也侵害了人格權,他認為如果台灣自詡為「人權立國」,就不該讓這些人在國境內自生自滅,希望台灣能向國際社會展現負責任的一面,善待這群異鄉人。(編輯 : 廖奕婷)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20日合辦「推動安全有保障的移民途徑,防止尋求庇護人遭剝削」政策座談,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出席與談。(陳念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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