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亮眼出口救低迷經濟?他戳破出口榮景背後都是賠錢貨
為遏止毒駕,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2日)排案審查攸關提高毒駕刑責的「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在審查時支持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本,主張提高毒駕刑責、增訂沒收犯罪工具制度;但對於多名立委版本未區分毒駕與酒駕刑度,甚至毒駕致死可判死刑,法務部則質疑恐違反罪責相當原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2日排案審查攸關嚴懲毒駕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及朝野立委共提出56個修法版本,均全面提高毒駕刑罰。
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指出,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本考量毒駕危害日益嚴重,因此提高毒駕刑責,並與酒駕採差異化處罰,毒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增訂沒收犯罪使用車輛。
不過,針對多名立委的修法版本未區分酒駕與毒駕刑度,甚至將毒駕致死最高刑提高至死刑,法務部認為,毒駕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刑度差異性之必要,且將毒駕致死與毒駕再犯致死之最高刑度均提高至與殺人罪最高刑度「死刑」相同,有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
審查時,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則質疑,毒駕與酒駕最大的不同在於吸毒、持有毒品到明知施用毒品仍開車,每一個環節都已明知違法,並非酒駕常見的僥倖心態,危險性遠高於一般過失犯罪。但依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本,是否代表第一次毒駕撞死人不用最重刑,就算再犯也沒有死刑選項?等於一開始就把最嚴厲的制裁工具拿掉,「人民現在看到的不是零容忍,而是零嚇阻」。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則表示,若毒駕者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符合刑法殺人罪構成要件,最重即可判處死刑;但此次修法處理的是毒駕本身屬故意、致死結果屬過失的「故意加過失」複合犯罪,若法定刑高於故意殺人罪,不符合刑罰罪責相當、比例原則及法體系衡平。黃謀信說:『(原音)毒駕殺人他如果符合殺人罪,我剛才一直強調,他就是殺人。但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一個故意加過失行為。我們刑法上有所謂的罪責相當、有所謂的比例原則、有所謂的衡平,各法條的衡平的問題。我們不可能把一個過...故意加過失致死這個罪,他的罪責比殺人罪這個本身的罪還重,不可能有這個刑法理論。』
黃謀信強調,法務部對毒駕致死採取零容忍立場,若案件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就應依殺人罪偵辦,而非僅依毒駕致死罪處理。至於行政院修法版本,則是在兼顧加重毒駕刑責、區分酒毒駕處罰及沒收犯罪工具等政策目的下,也符合罪責相當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