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4 15:42(07-24 20:36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立法院今天(24日)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採「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帳戶」雙軌制。在「台灣未來帳戶」部分,新生兒一出生即由政府提撥新台幣6萬元「啟動金」,7歲至18歲期間,每年由中央給予3萬元「撥補款」;在可隨時動支的「成長津貼帳戶」,則是未滿7歲者,中央每年撥入6萬元,7歲至18歲每年撥入3萬元。
為因應少子化,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去年底共同提出台灣未來帳戶(TFA)成長津貼方案,歷經立法院衛環及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朝野無共識,全案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政府已編列預算,將於明年起推動「0至18歲成長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0至6歲由家長運用,6歲至18歲則由家長將2,500元存入「兒少成長津貼專戶」,並提供保底機制,作為孩子成年時第一桶金。
由於協商破局,全案送院會表決,最終按照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制定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未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境內滿183天者,將有「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專戶」。
在「台灣未來帳戶」,新生兒一出生即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6萬元「啟動金」,孩童於7歲以上、未滿18歲期間,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3萬元「撥補款」;孩子年滿18歲前,父母也可自行投入「自存款」到該帳戶,該帳戶也可接受每年至多5萬元的「企業贊助款」。其經營管理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採「安全、穩健」原則,且存款期間內除有特殊情形,不得提領。
「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則是針對未滿7歲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撥入6萬元,7歲至18歲每年撥入3萬元,可隨時動支。
根據民眾黨團計算,若未曾提領,當兒少18歲時,中央在兩個帳戶的撥補金額共114萬元。
三讀條文並明定,若有遺棄、虐待、忽視教養等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宣告停止其支配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全部權利,主管機關並應追回已動支全數款項,歸還專戶持有人。(編輯:張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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