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 保險資金大軍投資健康事業
2026-07-24 17:01(07-24 17:24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為杜絕「拖吊蟑螂」漫天要價亂象,立法院今天(24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正式納管「車輛拖救業」。拖吊業者需合法申請經營,提供服務時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或電子契約,不得收取未列明費用。針對無照營業,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新制預計於公布後3個月上路。
鑑於國內車輛拖救服務消費糾紛頻傳,部分業者利用消費者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的急迫情境隱瞞收費資訊,事後再向受害車主收取高額費用,朝野立委紛紛修正《公路法》,正式納管「車輛拖救業」。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公路法》修法時,最終按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共提版本三讀修正通過。本次修法明確定義「車輛拖救業」,規定業者應於所在地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營業,資格、申請、營運管理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為杜絕「拖吊蟑螂」坐地起價亂象,新法明定業者提供服務時,應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或電子契約;凡是合約中未載明的項目,業者無權要求付費,簽約後更不得巧立名目加收費用。
業者若違反營運管理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或廢止營業執照,並得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1個月至3個月。
若拖吊業者未依法申請核准便逕行營業,將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其違規車輛牌照與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2年內不得重考或重新領照。
若未依規定簽約或巧立名目收費,經公路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此外,修法也增設「檢舉條款」,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獎金提供給檢舉人。修正後,新制於公告後3個月施行。(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