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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兒登東沙島遭檢偵辦 徐佳青:尊重司法程序

2026-08-18 12:51(08-18 14:07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針對遭告發協助兒子登東沙島遭檢方偵辦一事,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圖)表示,尊重司法程序。資料照片。(趙婉淳 攝)
圖片來源:採訪
針對遭告發協助兒子登東沙島遭檢方偵辦一事,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圖)表示,尊重司法程序。資料照片。(趙婉淳 攝)

台灣民眾黨13日告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濫用特權為兒子量身打造東沙島登島、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日前分案偵辦,將徐佳青列「他字案」被告。對此,徐佳青說,經得起考驗,尊重司法程序。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2025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是徐佳青為兒子量身打造的活動,辦完一次就再也沒辦過,此事件經監察院調查,已於今年6月17日完成裁處,認定徐佳青「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依法開罰。民眾黨委由法律顧問、律師賴苡安等人代表,13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徐佳青涉嫌圖利等罪。

徐佳青當時受訪表示,僑務委員會應海洋委員會邀請舉辦此活動4年,前3次都因報名人數不足未能成行,只有去年成行。報名資格限僑生與僑青,她兒子出國讀書多年,且是雙重國籍,符合報名資格,不會因為她是委員長,兒子身分就改變。

徐佳青當時指出,海委會去年4月發公文給僑委會,要求5月送出報名名單,因來不及招生且人也不夠,拜託海委會給2週寬限期。唯一要承認錯誤,是擔心活動報名人數不足辦不成,才拜託兒子來湊數,還自掏腰包錢幫兒子改機票,「其實當時就不用那麼好心,辦不成就算了」,這件事對自己、兒子都沒有利益。

徐佳青當時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非常嚴苛,只要有利害關係人,公文就不能簽,但那晚一時心軟,就這樣犯了錯誤,簽了那份要送交國防部審查的相關公文,因此違反該條例,被罰款新台幣10萬元。

台北地檢署日前已分案偵辦,將徐佳青列「他字案」被告。對此徐佳青表示,經得起考驗,尊重司法程序,沒有評論。(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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