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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戰傷醫療、油彈補給及憲兵均納第3類戰鬥加給

2026-08-19 19:43(08-19 19:5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總統賴清德(中)19日視導國軍聯兵第234旅,致詞時指出自民國115年7月起,除既有第1、2類型戰鬥部隊加給之外,也新增第3類型戰鬥部隊加給。右為國防部長顧立雄。
圖片來源: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中)19日視導國軍聯兵第234旅,致詞時指出自民國115年7月起,除既有第1、2類型戰鬥部隊加給之外,也新增第3類型戰鬥部隊加給。右為國防部長顧立雄。

賴清德總統今天(19日)宣布新增第3類型戰鬥部隊加給,每月加薪新台幣4000元。國防部說明,包含油彈補給、戰傷醫療、軍品運輸、化學及工兵、武器裝備搶修、戰技訓練、戰力研發、心戰及憲兵部隊,都納第3類戰鬥部隊加給。

賴清德總統今天視察國軍234旅時宣布,經國防部完整評估,考量作戰需求及勤務專業特性,今年7月1日起除既有第1、第2類型戰鬥部隊加給外,將新增「第3類型戰鬥部隊加給」,讓在旅級以下、提供作戰持續力的部隊,服役官兵每月增加4000元的加給。

針對「戰鬥部隊」定義,國防部說明,近年隨戰爭環境改變,國軍防衛作戰任務,是以聯合作戰型態,以作戰區為作戰層級單位,結合各專業部隊共同執行。

國防部表示,經審慎研析後,將戰鬥部隊定義修正為「戰鬥部隊是指以聯合作戰型態,直接與敵軍從事作戰,或協同作戰部隊提供戰鬥支援,及提供作戰持續力之部隊(如提供打擊火力支援,作戰能力需求及戍守重要政經及關鍵基礎設施等)」。

至於「提供作戰持續力」定義,國防部指出,提供打擊火力支援的部隊,如彈藥、油料、戰傷醫療、軍品運輸、化學及工兵等部隊;以及提供作戰能力需求的部隊,如武器裝備搶修、戰技訓練、戰力研發、提供戰場情報及心理戰部隊。

國防部提到,也包括戍守重要政經及關鍵基礎設施,如憲兵部隊及地區防衛部隊;及已支領第1、2類型戰鬥部隊之連級單位,其上級直屬營部、旅部單位納入第3類型戰鬥部隊。(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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