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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三讀 增心理健康教育、備生理用品

2026-08-21 16:05(08-21 16:41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為推動月經平權,三讀條文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示意圖。 (圖 : pixabay)
為推動月經平權,三讀條文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示意圖。 (圖 : pixabay)

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修正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同時,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除健康飲食教育外,增列心理健康教育。

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此次修法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三讀條文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為推動月經平權,三讀條文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至於目前學校應對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修法後,增列聽力不良。

此外,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三讀條文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校園禁售產品除原有的菸品,也增列類菸品與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的物質。(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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