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10:44(08-25 11:53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立法院今天(25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違反醫療隱私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器材,未遂犯也可處罰。另針對醫療暴力調升部分罰則,新增若以公然侮辱妨害醫事執行等,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5月愛爾麗集團旗下診所被查出煙霧偵測器內藏有針孔攝影機,引發醫療隱私與醫病信任的討論。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正《醫療法》,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從事窺視、竊錄等侵害病人隱私的行為,並對相關不法行為加重刑責。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朝野協商討論後,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
此次修法增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也不得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若違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凡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或是意圖散布、播送、販賣等,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且相關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可直接沒收。
此外,根據衛福部醫事司統計,近5年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通報案件累計高達1,548 件,每年平均達300件以上。此次修法加重罰則,將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罰鍰由原訂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升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保障對象除原本的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新增「其它相關人員」。
另因應醫療暴力常以公然侮辱方式進行,此次修法新增公然侮辱方式妨害其執行醫事、醫療或救護相關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發言表示,此次修法代表國家與政府對第一線醫事人員的明確承諾,提供第一線醫事人員具體需要的法律後盾與保障,讓所有醫療從業人員能夠安心執業。王正旭:『(原音)新增公然侮辱醫事人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更明定警察機關接獲通報應即到場排除或制止。透過這些修正,我們希望讓醫護人員能有更安全、更穩定的工作環境,不用在一邊要救人的時候,另一邊還得擔心自己的安全。』
民眾黨立委邱慧洳也表示,這項修法是為提升醫療暴力嚇阻力道及強化保護病人隱私,今天已成功邁出第一步。(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