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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史雪燕登記選南投縣議員 參選資格仍待審查

2026-09-04 12:41(09-04 12:57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曾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職的陸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4日登記以無黨籍投入選舉。資料照。(翻攝史雪燕臉書)
圖片來源:其他
曾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職的陸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4日登記以無黨籍投入選舉。資料照。(翻攝史雪燕臉書)

曾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職的陸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今天(4日)登記以無黨籍投入縣議員選舉;南投縣選委會現場官員不願具名受訪,僅表示參選資格由縣選委會初審、中選會複審。

史雪燕2021年遞補成為南投縣首名新住民縣議員,不過2022年競選連任落敗,議員任期至2022年12月24日結束,內政部以史雪燕未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2024年12月依違反國籍法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史雪燕對此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審理中。

史雪燕今天由家人陪同前往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登記投入南投縣議會第21屆議員選舉。根據「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收據」,包含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調查表等文件,史雪燕也繳交2007年交給內政部移民署的「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人在台灣使用)」等影本資料。

史雪燕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在這裡住很久,從以前到現在深耕地方,努力付出許多時間與用心服務,她還有熱忱想為鄉親服務,因此鼓起勇氣再次參選,並以南投縣名間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登記,「我長這麼大,只有1本護照,就是我們的中華民國護照。」

大陸委員會今年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先前也表示,內政部去年11月27日會銜中選會修正發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情形,候選人具結情形刊登選舉公報。

史雪燕說,陸委會提出針對陸配參選公職放棄戶籍要滿10年,她辦理登記都有準備,從移民署調出完整資料;對於記者提問「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了嗎?」史雪燕說,她再次聲明國籍議題就是假議題,以中華民國憲法來說,兩岸之間並不是國與國關係。

史雪燕表示,始終認為陸配參選公職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放在我們身上」完全不符合,現在政府在做違法、違憲的事;若當選,她宣布就職沒問題,但可能再面臨類似之前問題,要求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但她認為依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有角度去認定法律的正確性。(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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