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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2341部兒少影像僅判緩刑?立法漏洞與8/7空窗期成關鍵

早安.台灣 2026-05-12
受訪者: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
持有兒少性影像,就是助長對兒少性剝削。( pixel製圖)
持有兒少性影像,就是助長對兒少性剝削。( pixel製圖)
藝人黃子佼。資料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黃子佼。資料照。

◎早安現場: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片案定讞,黃子佼無需入獄引發熱議,專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吳景欽教授,解析法律觀點。
藝人黃子佼持有高達2341部未成年性影像案,最終判處一年半徒刑、緩刑四年,且無需入獄,引發社會強烈憤慨。「有錢就能換免關」的質疑聲浪此起彼落。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剖析,該判決結果背後存在著極大的「立法空窗期」與量刑落差。
民眾之所以感到判刑過輕,核心原因在於黃子佼被抓的時間點與法條修正的巧合。2014年時,持有兒少性影像僅有行政罰;直到2023年初才修法入罪化,但當時刑度僅為一年以下。雖然立法院隨後將刑度大幅提升至一到七年,但該法條直到2023年8月7日才正式生效。
然而,警方搜索黃子佼家的時間是2023年8月4日,僅僅比新法生效早了三天。吳教授表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官只能適用較輕的舊法。他直言,立法者在兒少保護法規上的修正進度緩慢,導致面對如此大量的犯罪證據時,司法系統卻面臨無重法可用的窘境,立法者與法官在此事件上皆有其應負的責任。
「有錢達成和解就能免入獄」嗎?法官判處緩刑的理由主要基於黃子佼已與37名受害者達成賠償協議,並展現悔意。此外,判決書提及黃「無前科」,但在吳景欽教授看來這理由略顯牽強,因為當時黃子佼多案併行審理,尚未有判決確定,自然名義上無前科。
吳景欽強調,緩刑並非毫無懲戒。黃子佼仍需履行180小時的最高上限義務勞動,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且在四年緩刑期內需接受保護管束。若這期間再次違法,緩刑可能被撤銷,屆時仍須入獄。
本案引發的輿論反撲,顯示出目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量刑基準」與人民期待有巨大落差。他建議大眾應共同思考,未來此類涉及兒少權益的重大犯罪,是否應納入「國民法官」審理範圍,讓量刑過程中有更多人民參與,避免法官在封閉體系內做出「遠離人群」的判決,進而修復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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