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6月5日公布《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到要全面加強監管,推動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規範私募基金「對賭協議」制度安排。
主持人許律師介紹:
一、對賭協議的意義與內容
二、中國特色的「對賭協議」:從中國改革開放後,市場機制不健全的大環境談起,投資者對投資環境沒有信心,體制就會發展畸形,進而產生出富有中國特色的「對賭協議」。
三、海富案的啟示:從中國「對賭第一案」的海富案談起,這個案件經過二審審級,到最高人民法的再審,有什麼判決上的轉折?而這個轉折對後續中國投資者帶來什麼影響?
四、海富案的後續效應:在市場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就算有見解出來了,投資人會如何因應與避險呢?狀況會變好?還是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