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事件之後:中國大陸必須補上反虐待制度的缺口
近日,中國大陸廣東省揭陽市發生母犬「旺旺」及其幼犬遭嚴重虐待死亡事件,由於涉案者為未成年人,傷害過程又遭拍攝並在網絡流傳,事件迅速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動物保護議題。
面對這類事件,人們感到憤怒與悲傷十分自然。然而,若公共討論只停留在譴責幾名少年,或要求嚴厲處罰,仍不足以回應事件暴露的問題。動物虐待不只是個人的道德失控,也涉及法律不足、教育失靈、家庭監護、群體文化及網絡平台等因素,真正重要的是,政府能否將社會憤怒轉化為制度改革。
動物虐待的嚴重程度,不能只以動物是否死亡判斷。動物能感受到疼痛、恐懼、飢餓與壓力,卻無法用人的語言求救,也難以自行離開受控制的環境。
犬、貓的食物、飲水、醫療與安全幾乎都掌握在人類手中,牠們對人的依賴與信任,原應成為照顧責任的基礎,卻也可能被施虐者利用。
旺旺事件令人難以接受,不只因為母犬與幼犬死亡,更因為行為人利用動物無法反抗、無法求援的弱勢,持續施加傷害,並將過程拍攝、傳播。當動物的痛苦被轉化為炫耀、娛樂或網絡流量,虐待還可能透過觀看、模仿與轉傳進一步擴大。
類似問題並非只發生在中國大陸。美國「Puppy Doe」案中,一隻犬長期遭飼養者虐待後棄置,案件促使當地提高法律責任、強化通報,並檢討制度為何未能及早介入。英國警犬Finn在保護領犬員時遭持刀攻擊,傷害卻一度只能被視為財物損失;事件後促成法律改革,使攻擊警犬、警馬等服務動物獲得更符合傷害本質的法律評價。
這些案件雖發生於不同國家,背後卻有相似的權力結構:動物無法逃離、無法求援,人類則利用牠們的依賴與恐懼,將其作為發洩、威脅、訓練、娛樂或營利工具。因此,防制動物虐待不能只依賴刑罰,而必須建立完整的法律、通報、救援、評估及追蹤制度。法律應明確禁止故意施虐、虐殺與嚴重疏忽,並賦予主管部門調查、緊急救援、安置受害動物及防止再犯的權限。保障不應取決於動物是否具有明確飼主或市場價值,也不能只處理死亡結果;反覆受傷、長期恐懼、飢餓、脫水、缺乏醫療及被限制逃生,同樣可能造成嚴重痛苦。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時,年齡不能成為淡化暴力的理由,但處理方式也不應只剩報復性處罰。對嚴重、集體或有計畫的虐待行為,應進行心理、行為、家庭及同儕環境評估,並結合責任承擔、教育矯治與再犯預防。若僅由家長帶回管教或以一次性訓誡結案,往往無法真正處理問題。
動物虐待也不是單一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完成的工作。涉及未成年人,需要教育、民政、社會工作與心理專業介入;涉及親密關係暴力,公安機關與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不能缺席;涉及影像拍攝與傳播,網絡平台也必須承擔責任。各部門應建立明確的通報、轉介與追蹤程序,避免案件落入制度縫隙。
在數位時代,拍攝與傳播可能正是施虐動機的一部分。平台應停止推薦及提供虐待內容收益,設置內容警示與觀看限制,保存原始資料並配合調查,同時保障新聞報導、公益揭露與公共監督所需的資訊流通。真正應被限制的,是對動物痛苦的消費與利用,而不是社會追查真相及要求究責的權利。
旺旺事件已暴露中國大陸現行制度的不足。中國大陸具有龐大人口、完整行政體系及高度發展的科技能力,卻仍欠缺明確、完整、全國適用且可實際執行的一般動物反虐待法律。這項缺口不能再以個案處理、地方管教或輿論降溫掩蓋。
相關主管機關應在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前提下,說明調查結果、教育與心理介入、監護責任、後續追蹤及防止再犯措施。中國大陸也應建立全國性的反虐待動物法律,使故意施虐、虐殺及嚴重疏忽都有明確規範;建立未成年人施虐案件的跨部門評估、矯治與追蹤機制,並要求網絡平台停止利用動物受虐影像取得流量與收益。
動物虐待是全球性問題,但不能成為任何國家延後改革的理由。旺旺事件不能只留下憤怒,更不能以個案管教草率結束。中國大陸必須公開說明處理結果,提出明確的改革方向、負責機關與落實時程,將這起悲劇轉化為反虐待制度改革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