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提問:
身為臺灣人好忙。前陣子是全民追憲法法庭直撥,學憲法訴訟,到了八月下旬到九月間,臺灣新聞媒體版面都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佔據,尤其前陣子檢辯交鋒的攻防,又開啟了另一波全民刑法時刻。請主持人跟我們聊聊這其中的法律議題。謝謝兩位主持人。
柯文哲的70小時:
1. 8/30上午七點左右,住家搜索。
2. 中午1點多,來到廉政署接受詢問,問到8/31凌晨12點半。
3. 8/31送到檢察署,在凌晨2點的時候,柯說拒絕夜間訊問,並說要回家休息,拒絕在地檢署休息。
4. 檢察官當庭逮捕,律師要求提審。
5. 8/31上午:法院提審庭,認為檢察官沒有問題。
6. 8/31下午,檢察官聲請羈押,也聲請閱卷。
7. 9/1開羈押庭
8. 9/2無保請回,凌晨3點多,步出北檢。
主持人許律師介紹:
一、檢警不是共用24小時嗎?為什麼柯文哲從接受廉政署詢問到出北檢,時間卻到70小時?
二、在廉政署的訊問,從下午1點多到凌晨12點半,時間長達快11個小時,又是夜間,法律不是有規定禁止夜間訊問嗎?
三、我們看到柯文哲是拒絕檢察官夜間訊問,檢方逮捕之,律師馬上就聲請提審,是精彩的檢辯過招,這裡面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