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
宋源烽/國際觀察家
2025 年 6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其中一項引人注目的變動是—把「博愛座」一句詞語正名為「優先席」,同時原本標示「老弱婦孺」的對象,也改為「其他有實際需要者」。看似只是名稱的修正,牽動的是民眾對平等、尊重與同理心的認知,以及公共空間尊重「需要幫助者」的制度與文化。
這次修法,不只是語言上微調,它代表一種觀念上的轉變。「老弱婦孺」這些詞彙雖然包含了許多弱勢族群,但也往往讓「隱形需求者」被忽略,例如行動不便者但不使用明顯輔具、內部器官障礙者、或某些慢性病患者。新法改為「有實際需要者」,讓適用範圍更加包容與貼近實際需求。
在日本,優先席通常會在座位背部或頭靠上方,有「優先席」字樣,旁邊標誌是老、病、孕、帶小孩等圖案,也可能在車廂靠近地板或窗戶附近貼標示。這些都是視覺識別的元素。台灣這次修法有部分意見認為,顏色標示雖然有利於辨識,但也可能帶來過度視覺化的壓力,或讓健康者不敢坐、即使沒有擋住真正需要者也怕被指責。但多數支持保留區別,以助辨識與提醒公眾
「優先席」是呼籲社會建立一種尊重,讓公共空間對每一個人都更溫柔的公民力量展現。